2024-12-01 22:21:29 63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云南省民族商会章程》,本会设立云南省民族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委员会为特设机构。
云南省民族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委员会职责
㈠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通过教育和培训,引导商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㈡负责建立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组织机制,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㈢协调组织内外的资源,包括资金、人才、技术等,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提供支持。
㈣策划和组织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如民族节庆、文艺演出等,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和融合。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增强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㈤通过教育和实践活动,促进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互助。
㈥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族关系中的矛盾,维护商会的和谐稳定。
㈦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
㈧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示组织的良好形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㈨定期监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㈩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