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1 22:30:24 75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云南省民族商会章程》,本会设立云南省民族商会会员代表大会。
云南省民族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㈠云南省民族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㈢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㈣选举和罢免监事、监事长。
㈤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㈥决定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决定其他重大事件。
㈦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㈧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㈨对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修改或撤销不适当的决议。
㈩任何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