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 09:19:02 云南省民族商会2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云南省民族商会信息公开制度》,为增强本会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维护本会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良好关系,及时准确地公开办会信息势在必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云南省民族商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公开办会信息,提升影响力及规范性,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办会为目标,全面实施商会政务公开,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加强对内部管理运行的监督,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办会原则,提高依法办会和办事效率,促进本会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⑴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公开的原则。
⑵坚持围绕《云南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原则。
⑶坚持全面真实反映云南省民族商会内部决策流程的原则。
⑷坚持经得住检验,经得住审查,经得住社会质疑的原则。
⑸方便会员单位知情权,有利于会员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⑹不折不扣将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程进行公开规范的原则。
⑺一切决策严格按照有议程、有表决、有纪要的原则公开。
⑻所有会员单位数量、信息及会费收入和使用公开的原则。
⑼一切收入、赞助、捐赠必须按月、按年公示公开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⑴云南省民族商会换届流程公开。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190号)文件要求公开换届流程。
⑵会员代表大会流程/议程公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从筹备开始至大会结束,从会员代表到所有会员,全部议程、决策、表决、会议纪要、简报、新闻稿按照保密要求分类公开。
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流程/议程公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从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到结束,从理事到所有会员,全部议程、决策、表决、会议纪要、简报、新闻稿按照保密要求分类公开。
⑷党支部、监事会会议流程/议程公开。召开党支部、监事会会议,从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到结束,从党员到监事,再到所有会员,全部议程、决策、表决、会议纪要、简报、新闻稿分类公开。
⑸云南省民族商会历年历届工作报告公开。历年历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党支部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年度检查报告,历任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按照保密要求分类公开。
⑹机构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秘书处各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公开。所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包括会议议程、结果、简报、新闻。所有文件通知、内部管理情况、制度建设等全部公开。
⑺财务公开。会费收入、会费使用公开。所有收入、赞助、捐赠按月公开。所有会员单位名录分类公开,建立会员单位分级制。
⑻管理公开。向社会公开内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人事管理、员工福利待遇分配和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和标准
㈠公开形式
⑴建立政务公开栏。实行政务公开挂牌上岗、挂牌办公、挂牌服务,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等形式公开政务。对外公开内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
⑵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防止服务过程中出现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对会员关心的、与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疑难杂症,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协调解决。
⑶通过云南省民族商会官方媒体公开。对于适宜在全社会范围公开的内容,可在“云南省民族商会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民族商会微平台”、“云南省民族商会官方网站”公开。把所有“云南省民族商会官方媒体”建成方便会员单位办事和会员单位行使知情权的窗口,建成商会与会员单位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⑷通过宣传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会员的有关政务事项,及时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播报。
㈡公开标准
⑴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注重时效,及时更新。
⑵公开形式规范、简明、实用。在办公地点显要位置以图板、电子显示屏、办事服务指南等形式将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进行公开。
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监督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推行政务公开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
⑷实施政务公开后,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效率提高、工作作风转变,依法服务水平提高,会员单位满意率不断上升。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考核评定、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㈡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保障机制。建立责任制度,对信息公开商会日程工作实绩考核目标的内容,进行定期考核评议和检查验收。
㈢注重实效,严明奖惩。信息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始终遵循全面真实、及时方便、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法定公开和主动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信息公开作为日常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六、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负责信息公开标准的制定、调整及其他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整理分组、图片视频分组、网站栏目分组、信息纠错分组、新媒体运作组五个专业分组。
⑴负责商会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的审核与决策。
⑵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商会信息公开工作。
⑶负责商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组织编写商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⑷承办商会信息公开事宜,对拟公开的商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布、更新商会信息。
⑸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
⑹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⑺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人员进行网上巡查纠错。
七、奖惩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商会月度、年度绩效考核及薪资。办公室根据考核等次,每周五进行一次考核,每月30日总结考核。
⑴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商会官方网站栏目进行分类归类、档案补充和资料上传。制定每日、每周、每月工作量及目标。
⑵考核标准。按照分工职责和工作计划,办公室将针对分组和个人每周进行考核,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周工作任务的分组和个人给予“合格”考评,对高质量超额完成每周工作任务的分组和个人给予“优秀”考评,对按时、按量但低质量完成每周工作任务的分组和个人给予“基本合格”考评,对未按时、安质、按量完成每周工作任务的分组和个人给予“不合格”考评。
⑶奖惩措施。根据考评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分组和个人给予奖励绩效,进行月度奖励和年度奖励,对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分组和个人不予评定绩效,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分组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分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本标准化在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长办公会通过)
云南省民族商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