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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1-12 11:59:26 云南省民族学会152634

昆办发〔2015〕30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

《昆明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9日


昆明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云发〔2013〕2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强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为推进全市改革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要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和文化开放水平,到2018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切实增强昆明文化软实力,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加快完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继续推进转企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快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加快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机制,推出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

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健全文化设施监管使用机制,形成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拓宽思路、创新方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实用高效、促进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一批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进一步完善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民族文化资源、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制定文化传承人扶持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文化活动,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原则,加快推进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拓展国际文化市场。加强文化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增强话语表达,切实增强昆明文化的影响力。

二、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始终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中,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市各族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潮、凝聚共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教学内容。推进实施理论惠民工程,拓展理论大众化的广度深度。实施理论研究创新工程,发挥社科规划项目、社科优秀成果的导向带动作用。

(四)结合法律规范,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注重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全市干部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积极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宣传学习道德模范、昆明好人活动,努力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传承和创新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全市中长期教育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领域,落实到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组织开展礼节礼仪教育,使之成为培育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积极整合各类社会团体,加强对昆明民族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发挥好优秀民族文化怡情养志、涵养文明的重要作用。重视民族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以节日民俗、文化娱乐、经典诵读和体育健身为重点内容,培育特色鲜明、气氛浓郁、团结安详的节日文化。

(六)改进评价导向,改善社风民风。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倡导公职人员每年利用节假日开展志愿服务,带动引领更多的人加入志愿服务行列。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昆明志愿服务品牌,推动全社会形成公益性、社会性、自愿性、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氛围。

三、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七)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党管干部,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完善重大新闻主题宣传策划与新闻阅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主动引导舆论,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加强主流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推动昆明报业传媒集团、昆明广播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推进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综合传播网络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完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完善新闻发布、重大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舆情研判、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机制。

(八)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方案,结合昆明市实际,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九)推进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发布、重大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协助市级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努力推动市级领导系列新闻发布会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或消除因事件和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展集中采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正面消息,确保信息及时反馈与渠道畅通加强信息互通。建立突发事件专人负责、全天关注、每日一报制度,对媒体舆论动向进行预判和密切关注;组织中央驻滇、省、市级新闻媒体发挥优势,掌握舆论主动权,聚集正能量。

四、 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十)加大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加强管理。重视院团发展,支持艺术创作,依托现有资源,转变思路,拓展市场,确保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化市属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适用于转制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转制院团的扶持力度,通过扶持政策的调节,激发转制院团的内生发展活力。

(十一)加强对文艺作品创作的引导。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创新、表现手法创新、业态样式创新,进一步释放创作潜力,鼓励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化作品,提高原创能力。加大对文艺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加强立项、审批、准入等各个环节的把关,落实国家文化评奖的实施意见和省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制定市级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建立政策、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结队帮扶、采风体验等多种方式,使作家艺术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成为常态。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制定并完善我市文艺精品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利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发挥优秀文艺作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二)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公共文化政策措施,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加快市级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县区“五馆”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推进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以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指标体系为依据,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着力打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推动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与供求对接的“零距离”试点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深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规范、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引入社会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调查评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众文化需求和反馈机制,提高考核评价客观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将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级对县级工作目标考核。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与乡镇(街道)、村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机制,适度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和推广应用,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十三)完善监管机制。构建技术检测、内容监管、调度指导、信息安全四位一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统筹兼顾的广播影视综合监管平台。加强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管理。加强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管理,规范播出机构的节目套数、呼号、频率(频道)使用和广告播出。规范无线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点)。加快提升电影公共服务。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镇电影市场发展,强化措施,推动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增加影院和银幕数量,提高影院运营质量,完善规范县级城市影院管理和服务,培育和引导县级影院形成市场主体。扩大昆明影视文化影响力。支持昆明影视发展联盟和市电影放映行业协会发展,推动“中国云南影视产业实验区昆明基地”实体化,整合全市影视文化资源,搭建以出口为导向的影视作品创作生产和出口产品译制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推动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新方法新途径。规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环境。完善各级政务外宣网站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工作,以政府网站带动我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六、 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十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修缮和保护利用工作。积极促进文物资源的转化和合理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昆明实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形成文物合理利用的正确导向。加大文物的公布申报力度,推动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梳理工作。加大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强化市、县两级财政对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基础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项目、经费支持。建立和完善市、县区财政对文物保护利用经费投入的稳步增长机制。采取政府补助与社会捐资捐赠、政府主导与社会投资打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推动昆明博物馆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探索市属国有博物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的途径。加大县区级专题类、综合类国有博物馆建设。加大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在项目申报、管理运行、服务提升方面的扶持和指导。逐步建立起符合博物馆业发展规律,门类齐全、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服务优质的博物馆业发展格局。

(十五)加强民族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丰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活动载体,延续历史文脉。加强各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职责,更好的承担政策咨询、资源普查、保护计划实施、理论研究、宣传交流、人才培训等相关职能,加大对传统戏剧的保护力度,促进地方优秀戏曲剧种繁荣发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适时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市、县财政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市、县财政分级投入扶持机制。

七、 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六)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打破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城乡分离,清除市场壁垒,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鼓励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和其他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打造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培育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打造艺术品交易、演艺演出、珠宝首饰、民族工艺品等特色文化市场,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或挂牌交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创新投融资体制,促进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依托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等专业会展,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及新媒体等平台进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展示和交易,推动转型发展,突出文化产品交易功能。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制。

八、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十七)强化规划引领,实施项目带动,推进园区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实施高位统筹,高标准、高定位、高水平制定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明确重点业态和发展方向、实施路径,通过规划引领,实现文化强市。着力发展创意水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做好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实施,用大项目、好项目带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利用老旧工业厂房修缮改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现聚集发展和规模效益。推动现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对入驻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孵化和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增强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文化创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十八)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发展氛围,形成发展合力。加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构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搭建面向全市文化创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产业技术升级,加强文化产业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技术研发和科技转化应用;建设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担保机制,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建设企业孵化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建设宣传发布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和展示交易平台,拓展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渠道,增强文化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营造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九)打造政策高地,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政策研究、政策创新和政策落实,制定推进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形成并完善政策支持、促进体系。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推动文化产业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构,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文艺演出、会展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等产业加快发展。

(二十)强化文化人才引领。完善人才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专项政策。加强文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结合我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重点加强对创意设计、文化生产,企业管理、产品营销和文化经纪等方面人才的引进,通过优势产业聚集、优惠政策扶持、特色项目吸引等多种方式,加大文化人才特别是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搭建多种形式的人才成长和培养平台,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设立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注重人才选用与智力成果转化,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智力和教育资源,共建文化创意产业产、学、研基地,加快人才智力成果转化,制定相关扶持措施,为青年优秀人才创业发展提供便利,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九、 加强文化开放与合作

(二十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进一步构建全市大宣传格局。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与省外、境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友好关系,畅通合作渠道,扩大正面宣传,增强利用市外媒体服务昆明改革发展的能力。继续深化“引进来,走出去”的宣传方针,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宣传。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为主题,全面宣传报道昆明在全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战略支点的先行者作用,宣传好我市在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独特作用及未来规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重大经贸文化活动平台拓展对外宣传空间。鼓励支持市级外事部门及文艺院团开展以东南亚、南亚国家为重点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支持市级教育单位开展华文教育,增强昆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统筹推进文化交流、传播、贸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加大对文化出口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以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演艺、文化旅游等为重点的文化企业“走出去”发展,不断提高文化商品出口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文化人才引进的体制机制。把文化创新人才、文化经营人才、和文艺创作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统筹列入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制定专项政策,确保人才引进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对民营文化企业引进人才的扶持和奖励制度。坚持文化例外原则,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十、 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保障

(二十二)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推进文化领域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的机制化建设,支持和引导文化改革发展。加强政策研究。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文化政策,加强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基层单位的合作,结合昆明实际,找准促进扶持文化发展的重点领域,落实和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和互联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引领文化发展。推动政策创新。结合昆明实际,研究出台促进文化发展的财税、金融、社保、土地、贸易等新措施,完善国家、省、市文化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加大对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骨干文化企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对文化演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的特殊扶持政策,推动对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的扶持政策延伸到文化领域。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管好用好文化领域专项资金,严格实施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文化人才政策,健全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文化发展基础。

十一、 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二十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提升文化整体实力的竞争力。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更加注重文化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联性,更加注重文化领域各方面改革的协调性,进一步汇聚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单一行政管理向依靠法律、科技、经济等综合管理转变,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实践经验。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改革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维护和保障好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昆明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要改革举措及工作项目分工

附件

昆明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要改革举措及工作项目分工

一、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推动文化企业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完善文化设施监管使用。统筹推进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文化市场。建立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古籍合理保护利用机制,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市文联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2018年)

2.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2018年)

3. 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2018年)

4. 构建现代公关文化服务体系。(2018年)

5. 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2018年)

6. 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体系。(2018年)

7. 加强文化开放与合作。(2018年)

8. 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保障。(2018年)

二、 推进科技教育卫生广电体育事业改革创新

工作措施:创新科技教育卫生广电体育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各领域管理体制、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与交流等方面改革。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出台财税金融支持科技教育卫生广电事业改革创新的政策。(2017年)

2. 出台推进科技教育卫生广电体育事业改革创新的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7年)

三、 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健全完善决策咨询

工作措施: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扶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研究项目;整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具有专业优势的思想库建设,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切合昆明实际的新型智库,加快哲学成果转化,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政府研究室

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社科联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出台贯彻落实加强全省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四、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推进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理顺党政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工作措施:通过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文化企事业单位更多法人自主权,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取消和下放部分文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

2. 理顺党政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事、政企分开。(2017年)

五、 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工作措施:根据省相关方案,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综合考核,促进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研究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体制机制。(2016年)

2. 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绩、内容导向等考核办法。(2016年)

3. 研究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综合效益考核体系。(2016年)

六、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工作措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文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文化市场加快发展;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快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升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出台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2.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科学规范,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

七、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机制

工作措施:建立新闻策划制度和新闻阅评制度,增强正面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巩固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制定实施《昆明市新闻阅评工作制度》。(2015年)

2. 制定实施《昆明市新闻策划和新闻阅评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

3. 统筹解决媒体用人制度问题。(2017年)

八、 完善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联动机制,推进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综合传播网络建设,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工作措施:通过推进网络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处置机制等,使网络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使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明显增强,使网络文化建设取得突出进展。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配合落实国家互联网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2015年)

2. 在省委网信办统筹下,建设全省统一、上下联动的互联网内容监管及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站数据库和从业人员信息库。(2015年)

3. 在省委网信办统筹下,推进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综合传播网络建设。(2017年)

4.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行为。(2017年)

5. 建立完善网络版权使用机制。(2017年)

九、 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壮大社会主流思想舆论

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报网融合、台网融合迈出实质性步伐,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制定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十、 加强新型媒介的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工作措施: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提高网络管理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媒体传播秩序。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配合落实省有关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2015年)

2. 在省委网信办统筹下,推动建立互联网新技术应用安全评估机制。(2017年)

3. 支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拓展网络移动终端等传播领域,发展新兴媒体,支持拓展互联网对外宣传阵地,进入有影响的社交网站。(2017年)

十一、 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执法协作机制,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

工作措施:建立我市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完成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昆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组建任务。(2015年)

十二、 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

工作措施:健全坚持新闻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制定和实施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17年)

十三、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市属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打造专业文化市场和产品交易市场,培育和拓展文化要素市场和中介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工作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革,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2017年)

十四、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工作措施: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2. 扶持、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2018年)

十五、 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做强做大特色文化产业,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工作措施: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对传统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的研究、挖掘、保护和阐述,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点文产项目建设,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制定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十六、 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引导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工作措施: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国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实力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制定扶持已转企市属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创作生产的具体规定。(2015年)

2. 制定保留事业体制市属文艺院团企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

3. 制定和实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

十七、 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工作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革,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制定落实国家和省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的具体实施办法。(2015年)

十八、 在坚持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播出分开

工作措施:推动昆明报业传媒集团、昆明广播电视台等宣传与经营相对分开。推动电视剧等制播分离,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牢牢把握新闻出版工作的正确导向,激发全社会文化创作活力。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规范推进昆明报业传媒集团、昆明广播电视台将广告、印刷、发行等经营部分转制为企业。(2017年)

十九、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工作措施:通过健全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促进和引导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落实好国家、省市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

2. 制定《昆明市深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2015年)

二十、 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

工作措施:通过形成科学衡量文化产品艺术水准和社会效益的指标办法,建立健全优秀文化作品推荐推广机制,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更好的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文联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制定《昆明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已完成)

2. 制定《昆明市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办法》。(2015年)

二十一、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城乡区域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以农村、边境地区和民族贫困地区为重点,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文化设施建管用机制,整合以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工作措施:通过建立昆明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协调组这一平台,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各类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综合效益。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更好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意见。(2016年)

2. 制定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016年)

3. 制定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6年)

4. 根据云南省制定的全民阅读促进实施条例;制定相关规章办法并实施。(2017年)

5. 按云南省制定的建立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工作部署,实施相应工作。(2017年)

二十二、 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组建理事会,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措施:通过加强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统筹乡镇街道和村社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资源,提高效能,为方便群众开展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意见或办法,鼓励以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开展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制度试点。(2015年)

2. 制定关于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2016年)

3. 根据云南省关于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广总分馆制,实现与乡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的工作部署,实施相应工作。(2017年)

4. 根据云南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办法,制度昆明市相应管理办法。(2017年)

二十三、 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工作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适度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完善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

2. 根据《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制定并发布相应目录。(2016年)

二十四、 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

工作措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和激励全市各族人民热爱昆明、建设昆明、奉献昆明。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出台《昆明市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已完成)

2. 出台《昆明市加强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已完成)

3. 出台《昆明市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办法》。(2015年)

4. 制定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具体措施。(2016年)

二十五、 加强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工作措施: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工作中的难点,制定相关引导性政策,形成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的正确导向。规范昆明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在申报、立项、补助、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对我市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及管理进行规范,促进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健全非遗保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职责,更好的承担政策咨询、资源普查、保护计划实施、理论研究、宣传交流、人才培训等相关职能。

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2. 出台《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3. 出台《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2016年)

4. 建立健全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职责。(2017年)

二十六、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机制

工作措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与省外、境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做好邀请东南亚、南亚国家新闻媒体代表团、文化代表团到昆开展的各类媒体交流、文化交流和采访报道活动,组织承办好“东南亚南亚国家主流媒体云南行”活动。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推动外宣部门工作体制机制调整。(2015年)

2. 修订《关于加强外宣工作的意见》。(2015年)

3. 制定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办法。(2016年)

二十七、 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

工作措施:推进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升新闻发布能力,增强利用市外媒体服务昆明改革发展的能力,鼓励市属新闻媒体加强与省外、境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属新闻单位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1. 修订《昆明市新闻发布和新闻(网络)发言人制度》。(2015年)

2. 加强重点媒体建设,提升新闻首发率、收听率、产品有价销售和发行量等核心指标。(2017年)

3. 建立高效的网络传播平台,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2017年)

二十八、 统筹推进文化交流、传播、贸易,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文化市场。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工作措施: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制定相关文件,给予走出去文化企业、文化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

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

制定鼓励文化企业、文化项目走出去政策措施。(2015年)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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