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09:37:47 云南省民族学会124852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昆明市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昆通〔2016〕11号)文件精神,现将昆明市2017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方向和发展目标,着力推进“188”重点产业发展,采取“人才+产业”、“人才+项目+平台”等方式,引进集聚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大力推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心示范区。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近3年来首次从昆明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以下创新创业人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应掌握重要实验技能和关键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工艺操作难题,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引进协议(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并能增强我市某一产业(领域、学科)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4.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等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5.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拥有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人才。
(三)高层次创业人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其企业应在昆明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先进,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创业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能够促进我市高新产业发展。
3.创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带动社会就业。
三、报名和评审程序
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格,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12室)。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市科技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评审后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最终引进名单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报名要求
(一)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创新创业引才计划;
(二)创业报名人选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报名者不得同时参加市级其他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
(四)创业启动资金或创新研发经费须用于科研、经营等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活动;
五、扶持政策
(一)对引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每个团队给予1000万—2000万元创新研发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创新研发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对入选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创业类技术领先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分别给予150万、100万元、60万元创业扶持资助,资金按4:4:2的比例分三年到位。给予项目负责人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团队其他成员租住房屋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企业所在地政府按当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给其团队成员(限3人内)予以奖励。
(三)高层次人才创新扶持。对入选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类技术领先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创新研发启动资金,资金按7:3的比例分两期到位。给予项目负责人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团队其他成员租住房屋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企业所在地政府按当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给其团队成员(限3人内)予以奖励。
上述入选人才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健、税收优惠、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和居留落户(签证)等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