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15:41:23 云南省民族学会30867
红政发〔2015〕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提升全州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监管体制
(一)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全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二)夯实监管基础。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按乡镇(街道)或行政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兼职协管员,经费由县级政府予以保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要求,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执法交通工具和现场快检、调查取证等装备,保障其办公和执法的基本需要。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强化县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三)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我州食品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制定,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有关产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快地方特色食品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二、落实安全责任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要切实履行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有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民族宗教部门要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尊重和满足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和需求;工商部门要加大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并督促消费者协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在高风险食品企业推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授权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的责任。推动企业通过提升自有检验能力或委托检验等方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推动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制度。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七)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示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推进跨区域食品安全先行示范区战略合作。推动食品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运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继续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拓宽责任保险范围。推进食品安全征信系统建设,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九)推进监管信息化。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集成食品监管系统,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大平台,构建监管部门横向相连,国家、省、州、县市、乡镇(街道)纵向相通的信息监管系统。建立食品全程监管大数据库,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稽查检查、监测评价等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可追溯的电子监管网络。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州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和县市区域性、乡镇(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食品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州为龙头、县市为基础、乡镇(街道)为前哨、社会检验机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积极探索组建食品检验检测集团,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提高检验检测效率。通过努力,力争全州检验检测机构对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全项检验能力有大幅提升。
(十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监管制度,加强风险检测网络和能力建设,构建以全程管理为重点的综合监控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动态实时监管。完善州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和溯源平台系统,建立有效的防控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应急指挥决策和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实现对监测数据的快速、准确统计与预警,提升数据利用和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十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制定食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员准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州级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和覆盖全州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大高层次监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强化对行政执法、专业技术、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农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食品监管队伍。
五、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十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对各类食品的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稽查能力建设,构建州、县市两级反应快捷、协调联动的稽查体系。加大对主要农产品、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管理制度。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宴席的监管。强化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检查,促使企业持续达到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和互联网食品交易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督导检查、暗访检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十四)加强专项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行、打击与扶持并举,把专项整治与消除安全隐患、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确保全州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十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要支持公安机关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以及其他便利条件或知情不报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职能。完善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联合执法、打击犯罪等方面的沟通配合,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十七)推进社会参与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提高对举报非法制售、非法使用添加物、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举报人,特别是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员的奖励额度。完善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十八)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方法和途径,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评价机制,对企业诚信实施动态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参与食品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十九)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力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团队,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利用各类媒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营造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七、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建立促进产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食品监管部门资源优势,与企业建立行政审批、技术监督、政策咨询、创新研发平台搭建等对接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充分发挥食品专家委员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建立完善品牌打假机制,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维护企业核心利益。
(二十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推动食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加快信息技术在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指标在线监测与监控和可追溯体系的应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配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支持食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导研发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调整结构、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十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序推进食品市场监管改革,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食品市场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四)加大经费投入。州财政保障州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从2016—2020年,州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用于补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项整治、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和食品药品宣传等工作。县市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波及范围广、影响恶劣的安全事件,以及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