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11:27:29 云南省民族学会9627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大政发〔2015〕37号
关于印发大理州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现将《大理州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9月30日
大理州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注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结合大理州实际,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精简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培育新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对上级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发展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清理和取消各级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完成州级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同步开展州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协调做好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机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衔接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州级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健全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推行受理单制度,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实行限时办理;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三个标准”;依法公开审批信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坚持透明办理;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
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建立中介超市,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二)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实施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精简前置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制定并公布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审批事项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收费明码标价。充分利用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网上申报、有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
(三)推进职业资格和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制度改革
做好上级清理及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本级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清理及取消工作。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加强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实施的监管,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制度。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除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外,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四)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
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公布大理州涉企州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并收取费用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开展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有关制度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按照全省统一的要求,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实行“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运用,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职责和权限,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学校办学权利和义务,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依法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充分运用教育拨款、规划发展、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行政手段对学校教育进行宏观管理。
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强化科技计划实施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科技报告制度,避免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复低效和凌乱;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登记、推介及转化应用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促进科技惠民;优化激励创新政策环境,促进州院州校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及使用,推动大理创新发展;优化科技创新服务,培育一批顺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市场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助推大理创新创业发展;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及政府部门功能性分工,提高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科学配置能力和实用效能。
提高文化领域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证照发放环节,方便人民群众。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取消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内容的管理,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和传输机构的管理,查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和传输机构的违规问题,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加强对电影放映部门的监管;综合治理新闻报刊秩序,抓好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加强网络新媒体管理。精简赛事审批,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和会展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
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再生育手续办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引产手术的监管。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推进各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
(七)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工作
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的立法,需地方立法的,要及时提请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由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根据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及时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拟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防止与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重复,对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重复内容进行梳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出台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要求不相符的文件。
(八)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行为。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大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力和影响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一照一码”工程,促进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重要信用信息联通共享。
(九)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生9个专题改革组和综合、督查、法制、专家4个功能组。
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开展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专项督查;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专项督查;开展上级政府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规规章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级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级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州级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县(市)改革的督促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要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县(市)推进改革扫除障碍。要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