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3 10:57:20 云南省民族学会60105
文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自2013年实施以来,为减轻参合患者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参合群众的拥护,但由于住院人次的不断增加,医疗费用逐年上涨,原定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和筹资标准较低,保险资金满足不了参合群众医疗费用补偿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广大参合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1号)中,关于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科学设置报销起付线的规定(其中: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40元筹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低于5000元……),经州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文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和筹资标准,起付线标准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7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9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内接受全州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组织和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举报投诉。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1号)
投诉举报电话:2195731
文山州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