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0 10:12:12 云南省民族学会83498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清洁工程”要求部署,进一步加强引摊入市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占道经营整治和规范引摊入市管理,有效解决占道经营“屡治屡弹”问题,实现各辖区引摊入市点位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的目标,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管重罚原则。对已向社会公布的65条重要城市道路及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旅游景点、公园等占道经营“绝对禁止区域”,采取超常规的整治措施,加强巡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取缔一起。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在“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引摊入市点位,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位置进行规范经营。
三是坚持“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辖区政府(管委会)是引摊入市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引摊入市点位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引摊入市的实施主体和具体责任人。
四是坚持“微利”与“公益”相结合原则。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选取有资质的公司管理引摊入市点位必须坚持“公益”与“微利”的原则,确保流动摊贩能进点经营并“留得下、呆得住”。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引摊入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滇管局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引摊入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陈剑平局长担任。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引摊入市工作落到实处。
(二)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引摊入市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引摊入市工作;负责召集辖区规划、城管、公安、住建、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环保、滇管等部门共同对引摊入市点位进行研究、会审;协调、整合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引摊入市工作的管理;根据实际制定辖区引摊入市管理规定。
街道办事处为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占道经营乱点进行清理、整治,通过调研、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合理提出引摊入市点位上报辖区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加强对辖区内引摊入市点位的管理,切实做好引摊入市点位的安全、卫生、市容秩序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的引摊入市市场和点位,制定相应管理实施细则。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绝对禁止区域”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对“绝对禁止区域”占道经营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加强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二)做好“相对禁止区域”特色街区建设工作
有条件的辖区在占道经营对市容环境影响较小的“相对禁止区域”,要合理引导,按照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和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确定1至2条街道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
(三)做好“引导区域”引摊入市工作
辖区政府(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要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将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服务,从解决违章占道经营者的生计问题入手,在引导区域(即: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或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区域,或城区部分日间使用、夜间空置的场地,支次路、断头路等区域)开辟引摊入市经营场所,引进管理公司或企业,开展引摊入市工作。
四、引摊入市管理要求
(一)引摊入市点位设置要求
引摊入市点位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提出,通过调研、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辖区群众、单位意见后,在可行的情况下,报辖区政府(管委会)引摊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后确定。引摊入市实施过程中若引进管理公司参与管理的,辖区政府(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引进管理公司,并报市引摊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引摊入市点位管理要求
1.辖区内城管、公安、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环保、滇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应当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对引摊入市点位加强管理,确定的引摊入市点应当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2.引摊入市点位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并做到整体设置风格、色调搭配等与周边环境协调。设置亭棚管理的,应当对亭棚尺寸、外观等进行统一规范。
3.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引摊入市点位,若不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依据道路通行情况,留下足够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空间,尽量做到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有条件的地段,可采用隔离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进行隔离、防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引摊入市点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城市道路开设的引摊入市点位应当依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4.辖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引摊入市点位时应当依据辖区实际,适当控制引摊入市点位的规模。针对不同季节,预留或划定部分公益区域作为时令蔬菜、瓜果售卖区,方便周边种植农户进场经营。
5.引摊入市点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要求,统一设置醒目标识、标牌、摊位区域标线;设置必要的卫生保洁等基础设施;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员,负责维护日常的经营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与环卫部门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及垃圾清运合同,确保市场整洁。
6.引摊入市点位若开办夜市烧烤,应当积极引导经营烧烤摊点的个体经营者使用无烟烧烤设施,设置必要的垃圾桶、移动公厕、污水收集等设施;对占用城市道路开办的夜市摊点,应当加大保洁力度,增强保洁措施,采用铺地毯、地胶等方式铺设路面,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清掏下水道。每天闭市后,应当及时彻底清扫、清洗路面,确保无油污污染道路。
7.引摊入市点位的具体开市、闭市时间,根据经营的性质、特色及区域不同由辖区自行确定,但夜市烧烤的闭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凌晨3时。遇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有特殊要求的,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闭市。
8.占用城市道路或利用临时空闲场地设立的引摊入市点均属临时性管理措施,若因城市规划、建设或交通组织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市场管理方应当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对设置的引摊入市点位进行无条件拆除。
9.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对引摊入市点位周边流动摊贩情况进行调查和分类登记。在引摊入市点位确定后,尽量做到“划行归市”,引导点位周边的流动摊贩根据经营项目进入引摊入市点内经营。市场管理方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应当加强对引摊入市点周边道路的巡查、检查,确保周边范围内无散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维护进场经营人员公平从事经营活动。
10.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服装,着装严整,佩戴明显标志标识。负责组织协调各经营户正常经营,并维护好经营秩序。经确定的引摊入市点位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管理方名称、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方便市民投诉和举报。
(三)建立引摊入市点退出机制
1.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程序选定市场管理方后,要与之签订管理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并明确相关的退出条款。对层层转包、不按要求组织管理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市场管理方要根据经营内容、业态和市容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市场管理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组织开市、闭市。保证引摊入市点内各类公共设施完好,做好排污管控、卫生保洁等工作。对引摊入市点内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应当要求其办理“健康许可证”等证照。
3.市场管理方应当对进入点位的个体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尽量照顾生活困难群众、周边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对进入市场的个体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或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4.市场管理方应当教育进场经营的个体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执法部门管理,维护市场内经营环境,爱护市场内公共设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5.市场管理方应当为进场个体经营者提供必要的水、电、排污、排烟、消防等设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火灾、治安、煤电气等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引摊入市工作,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整治占道经营中组织引摊入市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实。辖区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引摊入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主体作用和职能作用,切实把引摊入市工作做好、做实。
(二)听取意见,做好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引摊入市范围、时间在实施前进行广泛宣传、公告,最大限度地让个体经营者和群众多方位、多形式知晓引摊入市工作的详细信息。要开通建议和意见反馈渠道,对广大群众和摊贩经营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解决。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为群众着想,在引摊入市工作中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引摊入市的始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整治占道经营和实施引摊入市工作对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市民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认识,使引摊入市工作深入人心,赢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