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0 09:52:30 云南省民族学会3605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弘扬民族文化,体现民族特色,规范我州傈僳文的使用,为自治州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氛围,州政府发出《关于规范使用傈僳文的通知》(怒政发〔2013〕70号),要求2014年4月1日前全州基本完成规范使用傈僳文工作,傈僳文翻译地点设在怒江报社傈僳文编辑部(联系电话:3622486),译文经州民宗委审核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文件头等印刷指定厂家为怒江报社民族印刷厂。
特此公告
怒江州民宗委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