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 11:54:23 云南网30598
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威信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补贴、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云南化建物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刘博公车私用问题;云南化建物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云公车私用问题。
● 2013年10月~12月期间,威信县人民法院分别借10万元公款,为4名院领导班子成员购置私车,并向4人每人发放0.6万元车辆补助;超编制、超排量购置一辆价值31.98万元的公务用车,并落户在本单位驾驶员名下。经昭通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院长顾正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违规购置和使用的公务用车予以收缴。
● 2015年3月14日~17日,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云南化建物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刘博驾驶公车前往宣威办理岳父丧事,构成公车私用的违纪行为。经云南物流产业集团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车辆使用费用。
● 2015年春节期间(2月18日至2月24日),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云南化建物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云将公车开回家使用,构成公车私用的违纪行为。经云南物流产业集团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车辆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