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7 16:14:56 昆明市人民政府2677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促进城市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支撑和抓手,是提升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和提升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文件精神,加速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撑体系,加大扶持力度,依托昆明特色产业优势,促进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规范发展,放管结合。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 创新发展领域。
协调统筹,加快推进。建立市级各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大在发展规划、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鼓励创新,注重实效。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技术创新,着重提高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能力;立足需求导向,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解决电子商务发展在安全认证、标准规范等支撑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务求实效。
(三)发展目标
电子商务与地方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聚集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初步建成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集中度高、市场辐射力强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
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降低准入门槛
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二)落实税收优惠
用好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清费减负支持
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省、市已取消和停收的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市以下政府一律不准设置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的最低标准。
(四)扩展融资渠道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
(五)维护公平竞争
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市级各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
(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三、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一)促进电子商务与重点产业融合
整合现有优势农副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推进“万村千乡”农家店工程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农超、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积极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中介组织信息服务+农户”的新兴商业模式。
支持传统制造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
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强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大中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探索“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的O2O商业模式应用,推进餐饮、酒店、农家乐、美发美容、娱乐等服务领域网络消费的发展;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完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库,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
(二)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积极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多语种系统、支付结算系统等,加大境外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或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积极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
(三)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开拓境内外市场,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探索电子商务创新模式。
(四)支持社区应用电子商务
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鼓励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线交易、实时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利用各种终端通过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获取信息、发布需求和在线消费等。
四、加强电子商务主体建设
(一)建设一批产业集聚高的电子商务园区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楼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积极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和孵化器,大力培植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
(二)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
依托区域经济、产业优势,重点在农产品、建材、化工、装备机械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专业市场,围绕大宗商品,规范发展一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平台。
(三)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
支持市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昆明。
(四)创办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
鼓励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鼓励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店,建立网络零售终端。支持有实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昆明名优特色产品。
五、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一)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电信运营商大容量光纤网络建设,鼓励构建大容量、承载多业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骨干传输网络。建设无线数字城市,积极推进“智慧昆明”城市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引导发展以3G、4G移动通信为主、WLAN等其他无线接入技术为补充的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形成可随处连接的信息高速网络通道,提升昆明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通信枢纽地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政府引导、监管和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消费者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多元化、互动式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
建设具有国际区域服务功能的CA认证中心,推动网上交易身份认证、合同文本的电子签名、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推进落实网络实名制,保障网络用户实名信息真实有效,保证在线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东南亚、南亚区域合作建立跨国的安全认证体系。
(四)健全安全支付体系
以云南与东盟国家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契机,推动与东盟各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电子化结算,搭建具有国际区域服务功能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支付平台。支持支付服务手段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加快形成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系统建设和网络安全同步推进。
(五)推进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建立面向东面亚、南亚和西南地区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面向广大县区、村镇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体系。建立商务、金融、税务、海关、边检、口岸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电子商务、电子认证、信息申报、审批监督及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相互融合,构建功能齐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六)推进昆明电子口岸建设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流程的自动化和通关效率,把昆明电子口岸虚拟平台建设成为实体平台,将其建设成为具有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和“一站式”服务等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构筑新型、便捷的通关模式。
(七)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六、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由市财政每年从服务经济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人才引进培养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根据《昆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重点和范围、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和标准进行申报、审核和拨付,并接受审计机关和纪检机关的监督检查。
(一)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1. 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对于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创业园)使用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且有经营实绩的,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引导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且有经营实绩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其用于经营(办公、物流、仓储等)用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周边同类房租市场平均价),自2015年起三年内分别按照年租金的50%、30%、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投入,主要指项目研发(不含员工薪津、房租)和电子商务平台硬件设施购置费、软件外包费等。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费用,主要指为推广平台而开展的广告、展会参展、宣传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 支持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网络营销费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等实际投入总额和网络销售总额各占50%权重综合排名,选取前十名为扶持企业,并以奖补的形式,给予20-40万元分档奖励。
3.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主要指企业项目研发(不含员工薪津及房租)和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购置费等。
(三)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
1. 鼓励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 大力培养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对当年按市确定的计划组织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超过500人次且经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
(四)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企业自建或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营销。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 万元。对于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销售)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销售)销售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自2015年起三年内按每年入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昆明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商务、发改、工信、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督促督办、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管
加强部门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依法及时取缔和曝光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推进行业自律
支持昆明电子商务协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协会章程开展相关工作。支持协会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四)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建立完善昆明市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
(五)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引导,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组织相关电子商务领域高峰论坛、会展活动和专题培训,同时利用省级以上媒体开展昆明城市形象、昆明特色产业和昆明品牌电商宣传,提高影响力。
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及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于2015年9月30日前,研究制定并出台相关具体措施及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