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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5-11-19 15:45:45 云南省民族学会56334

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外国专家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人事(外事)处:

为使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满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发展以及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国家外国专家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33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结合出国(境)培训工作实际,按照通知精神和以下要求组织申报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申报方式

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在线服务-“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注:各项目单位需先填写《申报项目开户信息表》,将盖章的表格扫描件及表格电子版于10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ruilu33221@126.com。我局统一开户后通过邮箱将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返回各单位。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向我局提交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纸质《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报送。

项目申请单位应结合实际需求,根据“培训主题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机构培训特长相符”的原则确定培训主题,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并提前与境外培训机构联系,初步商定培训方案、预算,以便安排预留出国(境)培训经费。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境外培训合作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办事指南”-“培训类”查询。

二、申报材料

(一)拟申报项目列入国家、省、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文件依据,复印件1份。

(二)申报90天及以上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附拟派出人员BFT高级合格证书或相当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如尚不具备外语水平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列入本单位项目储备库储备,不在本年度申报)。

(三)2014年、2015年本单位出国(境)培训成果、出国(境)培训总结(含相关图片)的电子文档。

项目评审将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地区。

(四)初审通过后在系统中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1份。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五)《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文档。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

州(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州(市)外国专家局汇总并填报《汇总表》,商当地外办同意后,州(市)外国专家局、外办分别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

省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报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并填报《汇总表》,主管部门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

三、报送时间

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网上申报提交省外国专家局初审及纸质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未按申报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计划将不予受理。省外国专家局将汇总全省申报项目,并会同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评审会,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

鲁 睿,电话:0871-63661097,传真:0871-63630505。

李季春,电话:0871-63630505,传真:0871-63630505。

杨竹新,电话:0871-63630507,传真:0871-63630507。


附件:1.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333号)

          2.《申报项目开户信息表》

          3.《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

2015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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