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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全面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提升民房抵御灾害能力

2015-09-25 09:14:10 云南省民族学会27578

丁绍祥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要求把农村民房建成群众的“保命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敏锐和重视,省委书记李纪恒,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联名及时向习近平总书记致信请求支持云南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明确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云南一系列的重大政策支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和7月21日和22日,李纪恒、陈豪同志带队两次专程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以及李纪恒、陈豪同志的高位推动下,省委、省政府经多方论证、反复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为全省近千万农民群众建起抗得住地震灾害的“保命房”;为全省88个贫困县574万贫困农民建起脱贫的新房;为我省农村群众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起 “小康房”,并为此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提出以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地震活跃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等为重点,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敢于“闯”的勇气、勇于“担当”的精神、真情为民的务实作风,是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助推全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举措。

刚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云南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绩,对我省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待会,李纪恒、陈豪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讲6点意见。

第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复核数据,目前,我省还有农村危房500万户左右,其中农村整体性(D级)危房250万户左右,大部分位于8、9 度抗震设防区,涉及86个县(市、区)664个乡(镇);局部性(C级)危房250万户左右。本轮农村危房改造将集中力量,着重解决农村整体性危房,计划2015—2019年全省平均每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50万户左右,到2019年基本完成250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扫尾,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通过积极汇报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同意在今年已安排我省46万户指标的基础上,再安排我省4万户指标,并列入2016年计划任务,同时明确2016—2017年每年下达云南的计划任务不少于50万户,在“十三五”后3年的支持力度不减。国家对我省的支持前所未有,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要变“先易后难”为“先难后易”,认真落实“为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重点解决好特困农户住房问题。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集中安置、集中供养;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农户,政府要发挥政策兜底作用,由县级统筹资金帮助建设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并积极探索农村廉租房试点,通过新建或盘活现有农村闲置房源,对农村贫困户提供住房保障,确保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农村防震安居及危房改造工作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到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整体性危房改造任务,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第二,用好建设资金。一要用好财政资金。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省级财政按国家补助标准1:0.5进行配套,各州(市)、县(市、区)要落实相应配套补助,并想方设法整合各渠道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资金。对房屋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危房改造农户,全面执行由县级财政直接将核定的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制度。二要用好信贷资金。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落实每年40亿元的支农再贷款,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配套40亿元,筹集组成每年额度不少于80亿元的专项贷款,并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建房农户给予每户2万元、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的优惠政策,其中:贷款农户承担部分按年利率2%计;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州(市)三级按1:0.5:0.5比例构成。同时,在县级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风险补偿金按政府贴息贷款规模的3%设立,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各按1:1:1的比例筹集。当贷款到期,该风险补偿金仍有盈余,则作为对县(市、区)的奖励资金。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的贷款贴息及贷款风险补偿金有关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强化规划管理。一要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根据农村危房现状全面调查复核数据,在与国家2015—2017年城乡危房改造“三年计划”充分统筹衔接的基础上,于8月30日前编制完成2015-2019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州(市)、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科学确定农房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规划编制要与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丽乡村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紧密衔接,在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各县(市、区)要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契机,在巩固提升前期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模式,推进中心村村庄设计、建房图样全覆盖,引导散居的农村居民到中心村居住,不断提升完善村庄规划的水平。二要注重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各县(市、区)要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民居设计图集及风貌管理要求,对选址、建筑体量、景观环境进行统筹安排和分类控制,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特色。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避免民居建筑单调趋同、民族文化特征消隐的现象发生。三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实施。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农村危房改造建房不符合规划的不准动土,并指导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推动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大力支持沿边境线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危房改造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确保国土安全。村庄建设尽可能采取就地提升改造,严禁大拆大建,对整村搬迁、移民新村和集中安置等确需异地搬迁建设的,新村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实施前必须完成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队伍的素质。

第四,落实基本建设要求。各地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纳入项目管理,严防“豆腐渣”工程。一要加强施工建设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工匠建筑技术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对就地提升改造户数较多的或整体搬迁的村庄实施“统规联建”,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按照新农村规划,组织群众互帮互助建设美丽乡村。二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标准。各地要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履行“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明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严格控制建房标准,特困农户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改造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最好不要超过18平方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而加深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发生。三要加强监督指导。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危房改造现场,指导建房村民成立联合建设委员会,严把设计审查关、建材选购关、施工检查关,对于质量不过关的坚决不予验收,不兑现补助资金;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第五,完善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从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和弱项,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加强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薄弱环节建设,提升完善村容村貌。一要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相结合,同步配备水电、硬化道路、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尤其要注重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走市场化的路子,建立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管理运营;要把建制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配置简易适用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交通便利地区垃圾处理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方式,对偏远地区采取灵活的减量化处理模式,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问题。二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这个平台,积极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财政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县级政府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民族宗教、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旅游等部门涉农资金,优先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及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要按整村推进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将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四要积极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低息信贷资金。经过积极争取,国开行已同意参照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模式,采取省级统贷统还的方式,每年给予云南30亿元、年利率4.25%、10年期的低息贷款支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国开行省分行等单位在今年8月15日前研究提出用活用好该笔资金的操作方案报省政府,支持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分批开展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动员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让广大农村群众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行“省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州(市)协调推进、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工作责任制。目前,省已成立由钟勉同志任组长、张祖林同志和我任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全局性工作。建房的主体是农户,工作的基础是村“两委”,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依托村级组织,做好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旬调度、月分析、季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沟通情况,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本季度工作安排和有关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的落实。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并建立健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工作长效机制,直接帮扶到村、到户、到人,通过点上的示范效应,推动面上的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起这一历史重任,省、州(市)要把目标、任务、政策、资金、权责落实到县,使县级党委、政府真正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开展好危房鉴定、对象认定、竣工验收、管理台帐、贴息资金监管和督促还本付息等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国土资源、扶贫、农业和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实施第一线,开展技术业务指导,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督促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健全激励约束并重的任务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年底5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全面建成,确保全省用5年时间使250万户农民住上新房、建起新村,与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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