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5 09:04:13 云南省民族学会23778
7月21日下午,昭通市召开全市民宗局长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度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市民族中学、市级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提出的“努力把昭通建设成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十一县区民宗局长就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作了工作汇报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还表彰了2014年度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了全市民宗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
会上杨林局长就做好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要求,即围绕一个目标、立足“两区一带”、抓实六项工作。
一是围绕把昭通建设成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昭通散居民族地区要同步与全省一道建成小康社会,同步与全省一道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全省做好散居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是立足 “两区一带”建设各具特色的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杨林指出昭通市辖10县1区,各县区的发展阶段、民族结构各不相同,要建设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应紧紧围绕“两区一带”(昭鲁回族聚集区,革命老区,金沙江、牛栏江、横江高山河谷一带)的实际来展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建设各具特色的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是抓实六项工作。把跨越发展作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第一要务,在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上做示范;把改善民生作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落脚点,在少数民族地区民生保障上做示范;把繁荣民族文化作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内生动力,在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上做示范;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各民族大团结上做示范;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上作示范;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作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制度保障,在构建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机制上做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