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4 11:33:08 来源:云南省民族学会 作者:李开政57516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大姚县在三岔河镇公开宣判2起林业刑事案件
日前,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协调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在该县三岔河镇召开公开开庭审理大会,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场对2起林业刑事案件的2名被告进行公开审理。
新年伊始,大张旗鼓地举行这样的公开审理活动是该县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四个全面”、“五个着力”总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次关于严查重处,全力推进林地清理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多年来没有采取过的审判方式。
大姚县在三岔河镇公开宣判2起林业刑事案件
据了解,2起案件均为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当天正值该镇赶街天,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三岔河镇党委、政府等县乡相关部门参与了的公审活动,约300名干部、群众旁听监督了公审全过程。依法当庭对2起案件的涉案人员,杞XX非法占用农地14.86亩,滥伐林木62.62立方米;李XX非法占用农地16.66亩,滥伐林木46.71立方米的犯罪事实。通过当天的法庭庭审及检察院公诉人的公诉和质辩,认定本次公开审理的2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涉案的2名被告人也分别在庭审现场供述并确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经合议庭合议,作出均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予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的当场宣判。
该县森林公安局三岔河派出所副所长李伟俊说,此次公开审理不仅可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也有利于及早预防涉林犯罪行为,同时也是打造“森林大姚”,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强有力举措。
本次公开审理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以案释法的方式,把审判深入到乡镇和林区,让群众参与旁听和监督,真正把法律宣讲到位,让群众听得见、看得到、有体会,形成自觉守法护林,齐心保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