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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

2015-09-18 15:42:30 云南省民族学会239260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现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反映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多、小、散、乱”的现象。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我省矿业权总量大,共有探矿权采矿权14000多个,居全国前列。尽管经历2005年、2009年两次较大规模的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及资源整合工作,历史形成的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多、小、散、乱”现象仍然未从根本上改善,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我省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但客观上难利用矿产种类多,矿石类型复杂。由于选冶技术水平低、开发成本高等因素,加之矿业权人技术、资金投入不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三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政策规定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以便更好地指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践。四是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不足,制度的刚性约束不够,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近两年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破坏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省政府结合近年来开展巡视、矿产资源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经验教训,制定印发了《规定》。《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有效预防廉政风险。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强化刚性约束,力求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强化资源配置的效率,杜绝违法违规的行政干预,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三是体现了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较多,但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结合我省实际,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重点工作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纳,既有原则性的规定,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

二、《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本《规定》主要从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审批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中介服务、严格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十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规定》进一步强调要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查和批准,且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新设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要求及国家关于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有关规定。这有利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从源头上遏制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多、小、散、乱”的状况。

(二)严格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并且提出了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与矿产资源配置相挂钩、不得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禁止性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审批机关和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矿业权配置,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权益的现象,确保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矿业权申请人都能够公平地参与矿业权配置的市场竞争。

(三)严格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规定》明确:国有矿业权出让、转让的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中公开交易,矿业权出让底价的确定,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需要确定底价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测算、评估,并实行集体决策,提高国有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度和透明性,强化社会监督力度,避免少数人暗箱操作、违法违规将国有矿业权转让给特定关系人,杜绝矿产资源配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严格矿业权延续变更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审批机关不得受理矿业权人逾期提交的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只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在提供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延续,但对采矿权因上述原因造成过期的是否应当受理、批准延续未予明确。本《规定》作出统一的原则性规定,便于审批机关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地适用政策界限,既维护好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不符合规定的矿业权延续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

二是规定以有偿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后,经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还有保有资源储量或者新增资源储量的,准予延续,但新增资源储量必须按规定补缴价款。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采矿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对于通过探转采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非按照法律的规定灭失(包括吊销、注销和逾期未申请延续等)以外,其期限应为其可采储量枯竭之时。然而,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其出让期限届满后,还有保有资源储量,或者有未包含在出让范围内的新增资源储量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规定》中对此予以明确,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符合当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际需要,既维护了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同时也解决了国家对此类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管理部门无审批依据的问题。

三是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的探矿权,审批机关不得审批高风险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矿种或者增加低风险矿种,主要是防止矿业权人通过无偿申请取得高风险矿种后,再通过变更增加低风险矿种,规避本应招标、拍卖、挂牌取得的低风险矿种探矿权,逃避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矿产资源价款及相关规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四是规定下级发证的采矿权不得变更或者增加上级发证权限的矿种,主要是防止矿业权人以较低价格取得下级发证矿种的采矿权后,再变更增加本应以较高价格取得的上级发证矿种采矿权,规避高价值矿种采矿权的市场公开竞争、干扰正常矿业权审批管理秩序的现象。

对以上四个较为普遍、政策规定不明确、极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管理环节,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还能够有效防止审批机关管理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与矿业权人串通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五)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对矿业权的协议出让、矿种变更、扩大勘查开采范围、出让计划审批等重要事项,要求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及合理、必要的期限进行公示公告,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消除违规操作的空间,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六)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规定》明确了审批机关不得超过法定授权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指定中介服务,并对严格中介服务管理,加强矿业权评审评估专家监督管理作出了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从而进一步防止审批机关管理人员通过指定中介服务机关形成垄断,谋取不正当利益;避免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粗制滥造,损害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矿产资源整合。《规定》对资源整合工作中管理人员、矿业权人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矿业权人利用矿产资源整合和我省开展的煤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借机圈占资源,逃避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矿产资源价款;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违规干预矿产资源整合,谋取私利;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借机低价出让国有矿业权或地勘成果,损害国家权益。

(八)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规定》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采矿权人要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履行法定的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维护良好的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同时也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二是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勘查实施方案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防止“圈而不探”,积极引导矿业权人加大勘查投入,尽快查清资源,加快资源开发步伐。三是规定煤炭探矿权不得布置坑探工程,严禁“以采代探”,推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加强我省煤炭资源勘查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及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勘查秩序,从源头上坚决遏制煤炭勘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防止煤炭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

(九)严格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行为。《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主体责任,推进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私挖盗采、“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十)严格责任追究。《规定》从违法违规审批出让矿业权、干预矿业权审批和中介服务、干扰矿山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等最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和行政审批的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了相关的纪律规定,同时,明确强调要严格执行违规干预插手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充分体现了我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廉洁从政长效机制的要求,既能够有效地约束和保护干部,又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氛围。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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