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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答复

2021-11-19 15:04:20 786

 索 引 号 
00001854-5/2022-00038
  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1-11-19 
 主 题 词 
社会治理
  文      号
民函〔2021〕685号                          


民政部对“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答复

王欣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通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都要求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央精神,各级各部门普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保障。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设立、管理、信息公开等进行了规范,使慈善组织范围涵盖目前三大类社会组织,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修改为更能体现机构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增设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两大非营利法人,与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并列,保障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2017年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规范措施,促进了志愿服务组织快速发展。

二是行政领域改革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多空间。首先,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各地普遍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并通过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等,促进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第二,推动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各级政府积极推动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社会服务。如,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第三,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截至2021年2月底,各地按照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指导推动7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75143家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完成脱钩改革任务。通过脱钩改革,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同时,按照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工商联系统积极推进所属商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突出政治引导功能,为商会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保证。

三是财税领域政策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多支持。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按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四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为鼓励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不断加强规范引导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正能量提供依托。首先,推动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建设不断深化,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推动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积极配合,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活动全面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正确方向。第二,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协商,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搭建相关社会组织与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各地通过吸纳社会组织进入相关协商平台,吸纳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社会组织在党委领导下有序参与的权利。第三,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三方评估、信用信息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措施,持续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2021年,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9.4万,其中社会团体3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51.1万个,基金会8385个,活跃在广大城乡社区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百万个。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中,广大社会组织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各类社会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作用日益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益。同时,如您在建议中所提,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支持激励政策不够完善、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总体还比较薄弱、社会组织与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联系不够顺畅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逐步推动解决。

今后,民政部将和有关部门一道,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好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并重,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优化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确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主体地位、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推动社会组织在“十四五”期间健康有序发展,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民 政 部

2021年7月7日

文章转载来源:https://xxgk.mca.gov.cn:8445/gdnps/pc/content.jsp?id=115765&mtype=

责任编辑:吴美秀录入:吴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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