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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签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9-06 10:10:24 511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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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发〔2023〕110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06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签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的通知》(民函〔2023〕49号)要求及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集,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省民政厅与省乡村振兴局联合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与结对帮扶县签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帮扶项目对接,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签约采用“2+1+N”的模式进行,“2”指的是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1”指的是社会组织,“N”指的是帮扶项目的具体业务主管部门,如教育帮扶项目的就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文化帮扶的就是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帮扶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就多个部门一并签约。

二、工作责任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统筹协调督促和结对帮扶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每季度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简要向县级党委政府报告,对项目落实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社会组织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县级党委政府和通过州市乡村振兴局上报省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的服务监督管理,督促社会组织及时签约,全面履约,监督社会组织合法合规开展帮扶工作。帮扶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业务重点,提出合理适合的帮扶项目需求供结对的社会组织筛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做好社会组织到当地开展帮扶项目的接待和服务工作。配合指导社会组织实施好帮扶项目。

三、签约时间

根据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协议签订,要求在9月15日前签订完成。下一步全省社会组织和各县(市、区)的帮扶协议签订,需要在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签订完成。帮扶协议根据各社会组织和结对县(市、区)具体情况双方商定,项目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时间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帮扶协议签订后如有合适项目,还可以继续签订补充协议。

四、调整机制

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建立健全跟踪监测机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工作实效、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对结对帮扶名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省民政厅胡培方 0871-65731321;省乡村振兴局宗大书 0871-65558065。

附件: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云南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云南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

文章来源:https://ynmz.yn.gov.cn/cms/qitazhengcewenjian/8432.html

责任编辑:吴美秀录入:吴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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