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8 10:42:36 云南省民族学会41173
根据《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4号)要求,201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晋宁区等2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
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推动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督导、严格评审,晋宁区、麒麟区、通海县、腾冲市、弥勒市、洱源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教育事业发展成绩突出,达到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认定标准,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省率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以受表扬的6个县、市、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履行政府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不断加大投入,加快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