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2 14:28:31 云南省民族学会43723
为加强服务贸易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张国华 副省长
副召集人: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王 岭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张 灿 省委台办副主任
卢文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里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祖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 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高正文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惟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学文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许勇刚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郝 昆 省外办副主任
李明秋 省国资委副主任
方 涛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渠志荣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殷国俊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 霞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青梅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 斌 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
邱丽梅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浩一山 贸促会云南省分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分管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服务贸易发展工作。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我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实各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服务业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服务业对外开放与促进服务进出口有机结合;推进我省服务贸易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开展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开展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完善我省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