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09:07:21 云南省民族学会36574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和良辉 副省长
副组长:罗昭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周民欣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卫国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訚 楠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国宝 省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訚楠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研究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指定一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