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4 09:15:34 云南省民族学会15797
《云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7日
云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传统消费市场巩固发展
(一)商业零售消费。促进实体零售改造升级、转型创新、跨界融合发展。依托社区综合体和交通转换站点发展便利店,叠加政务服务和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等新型模式,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便利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餐饮消费。推进“明厨亮灶”,开展小餐饮示范店、民族特色餐饮示范店建设。打造名菜、名店、名厨、名节、名街滇菜餐饮品牌,传承发展“老字号”餐饮,推动企业连锁化经营,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拓展外卖送餐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住房消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及房屋租赁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满足多样化房屋租赁需求。加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四)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大力推动电动车、新能源汽车“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车辆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和车辆更新。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教育消费。开展职业教育和对外合作办学。鼓励采取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形式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支持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与国内外职业教育院校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各类技工院校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与其他企业、社团、个人开展股份制办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家政消费。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之间的家政服务劳务输出对接机制,用好家政扶贫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银保监局)
二、推动特色消费市场提质升级
(一)旅游休闲消费。加快我省7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推动各类景区门票价格合理回归,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探索省内国有景区实行对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明确的特定人群统一的门票优惠制度。积极发展研学旅行、老年旅游。落实国家研学旅行和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文体消费。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范围,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展数字创意产业,进一步创新文化娱乐体育供给,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破消费制度障碍,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和产品。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充分盘活体育场馆资源,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场馆,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等方式,推广“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分离改革模式。(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三)康养消费。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医养结合,研究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特色农产品消费。建立“云品”大数据平台和市场“信息监测系统”,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效率。引导企业按照“三品三化”建设标准,建立完善涵盖“云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重点打通“云品”进入商超超市、社区便利店等中高端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引导新兴消费市场培育成长
(一)智能消费。鼓励企业建设运营覆盖娱乐、健康、教育、家政、体育等民生领域的在线服务平台,促进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重点发展无人店铺、智能看护、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家居等新型服务,推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数字传媒、游戏动漫、在线教育等数字消费产业,引领数字消费潮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二)体验消费。推动零售、娱乐、医疗、教育培训等领域广泛应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引导企业建设主题餐厅、主题乐园等应用场景,发展品质教育、娱乐等体验服务,提高人的感官、情感、思想和知识体验,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定制消费。推进众筹定制、众包设计、柔性供应链等定制服务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针对不同人群和细分市场开展大规模量身定制服务。加快发展旅游产品、康体健身、精准医疗和品牌生活用品等私人定制服务,增强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形成新的消费热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共享消费。精准把握分众化需求,垂直细分衣食住行娱等生活服务领域,推动时间、空间、数据和知识共享。开发面向商贸流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新型共享应用软件和平台,促进交通出行、房屋住宿、闲置物品等碎片化休眠资源激活共享,推动传统服务业升级再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绿色消费。引导商品包装减量化和再利用,发展“互联网+回收”,探索“绿色兑换”。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合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对我省绿色消费的重点产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享受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信息消费。推进高速、互联、智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启用5G通信。引导信息消费体验,鼓励产业链上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各类公共设施、设备、信息资源等,探索建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等,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消费。鼓励支持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
四、吸引外来消费集聚回流
(一)扩大外来消费。通过促进旅游、文化、体育赛事、总部经济、商务会展等外来消费,带动餐饮、特色小镇、汽车租赁、信息消费、酒店住宿等消费的发展。通过实施分类指导,强化互动融合,加强部门合作,构建项目共推、客流共享、标准共建、平台互联、主体互动、宣传互通的联动机制,着力扩大外来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二)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强“七彩云南·旅游天堂”整体品牌形象策划,以云南独特的气候条件和自然景观为基础,加大全球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国外、省外消费者对“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品牌认知度。大力发展医疗、康养、休闲全产业链的大健康产业和康养消费,推出一批成熟的康养旅游项目,使云南成为国际领先的康复中心和医疗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抓手,加强旅游消费产业联动融合。促进旅游消费与餐饮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健康消费等各类服务消费联动。加强昆明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各类旅游景点、旅行社、机场同各国际航空公司的衔接,吸引到东南亚国家旅游的外国游客开展“过境游”。加强旅游消费与康养产业联动,丰富旅游消费的外延与内涵,针对国外、省外旅游市场,加大云南休闲旅游推广力度,打造智慧旅游、全域旅游,促进我省旅游消费市场扩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
(四)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以昆明获批“中国(昆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加强商旅联动,促进具有云南特色的旅游购物消费市场发展。推出一批商旅融合特色专线,依托云南特色,加快打造跨境电商消费体验中心、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提升境外商品和服务消费便利度。加快推进离境退税、免税购等消费服务。推动跨境物流、跨境电商企业加快枢纽节点的配套融合,推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直销、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责任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昆明海关)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一)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加大“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消费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以提升消费服务质量为核心,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塑造云南服务整体品牌形象。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消费品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向社会公开质量承诺,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开力度,为消费者选购优质消费品提供真实可信依据,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服务产品、品质、流程、方式的标准化建设,率先探索建立绿色餐饮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对牵头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给予补助。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放宽市场准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核准,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探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针对电商销售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的协作,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强化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一)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消费领域的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判断消费形势和消费趋势变化,提出促进消费的合理化措施建议。加快建立新兴消费业态的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促进消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参照国家部委做法,各级政府在发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情况的同时,发布电子商务、服务业消费情况,发布消费总支出情况。(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省商务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云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地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有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或相关消费领域专题信息发布会,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