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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

2019-08-13 08:57:09 云南省民族学会1519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6日


云南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省落地见效,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纳税人、缴费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见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减税政策。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好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6项专项附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扣除政策。认真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税率由10%降至9%。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落实好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的税率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面落实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48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落实好其他降费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详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全省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把减税降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站在大局、全局高度做好减税降费工作,财政、税务、海关、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联动协同推进,用“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开展好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资料,形成工作合力,为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提供支持,确保政策精准对接、有效落地。

(三)强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宣传辅导,扩大政策知晓面,增强宣传实效。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应会”、“应享尽享”。

(四)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有关任务。整合部门信息,打通信息孤岛。要及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快速响应处理,努力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加强引导,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多措并举,聚焦推动我省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政策的引导作用,不断吸引省外投资,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培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水平,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

(六)深入分析,提供决策支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要综合分析减税降费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财政收入变化、经济发展效应等方面的影响,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评估成效,收集鲜活案例,提供决策支持保障。

(七)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减税降费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并抓好后续跟踪和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八)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盘活和挖掘存量资源资产等措施,强化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妥善处理减税降费与财政增收的矛盾,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附件: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张国华 副省长

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微 省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永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董保同 省科技厅厅长

(待定) 省民政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邱 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吴绍吉 省审计厅厅长

李灿和 省统计局局长

李春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黄宏伟 省医保局局长

靳延勇 昆明海关关长

唐新民 省税务局局长

李 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张岩松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减税降费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减税降费工作需要,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完成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抓细抓实减税降费各项具体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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