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11:37:51 云南省民族学会17584
《云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2日
云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精神,为加快调整全省运输结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等重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与2017年相比,全省新建成铁路专用线6条,“公转铁”货运量增量达到708万吨、增长15.5%,铁路集装化运输比例增长5%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水路货运量增长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加快推进玉磨铁路等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建成成昆线永仁—广通段扩能改造工程,进一步增强昆明、大理铁路枢纽功能;加快攀枝花—大理(丽江)、蒙自—文山等铁路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开展沿边铁路临沧—普洱、普洱—蒙自、文山—那坡、保山—泸水(六库)、临沧—清水河、香格里拉—邦达等项目前期工作。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提升路网运输能力。(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水电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权限范围内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到2020年,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地区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化肥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实现班期稳定衔接。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通道,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研究推进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产品开发,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推动铁路运输企业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丰富铁路货运产品供给,降低铁路运输综合成本,提高铁路货运产品竞争力。按照国家对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落实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等收费行为,降低专用线收费水平。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化肥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服务提升、互惠共赢。加强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运系统升级行动
1.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为前提,加强内河航道建设,增强金沙江—长江干线运输能力,提升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推进长江水富—宜宾段航道升级改造、澜沧江关累码头升级改造和勐罕作业区建设、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河流境内外航道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以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为重点,推进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延伸,并加快与干线铁路衔接,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重点推进水富港扩能集疏运工程和港区专用铁路建设,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在水富县境内开通铁路货运站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积极推动金沙江—长江干线江海直达运输,推进干散货、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引导出入境货物从水路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1.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纪律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全省新建和在建高速公路的入口同步建设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与高速公路项目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全省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的入口全面安装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于2020年底前投入运行。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按照标准引导、疏堵结合、更新替代、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探索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监管体系,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力争培育2家左右企业成为全国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港口物流枢纽、航空转运中心、快递物流园区等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大力开辟货运航线,拓展机场货运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开展全货机航空货运。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推动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重点的中转场建设,积极拓展集装箱铁水联运产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增加铁路集装箱和集装箱平车保有量,提高集装箱共享共用和流转交换能力,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集装箱箱管和综合信息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大支持力度,打造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各地开展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推动省内各物流枢纽、园区同国内外各大港口集团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设立陆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积极支持昆明、大理等城市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B)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各地要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加快城市周边地区铁路外围集结转运中心和市内铁路站场设施改造,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扩大铁路货运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公铁、铁水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开发面向客户的多样化信息服务产品。加快铁水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应用,推进我省主要港口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升级我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按照国家制定的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做好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各地要按季度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及《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要问题。各地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实施细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支持。对除原矿(磷矿石、金属矿、煤炭等)外的铁路大宗出省工业制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给予运费补助。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用地政策。提高运输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水平,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导考评和舆论引导。加强对各地和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督查考核,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铁路、港口、工矿等重点企业的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