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14:04:06 云南省民族学会41507
从2018年12月1日起,我省进入了新一轮森林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目前,全省已发现卫星热点124个,处置森林火灾15起,其中昆明市3起、曲靖市4起、大理州4起,昭通市、保山市、丽江市、怒江州各1起,过火面积超过260公顷,森林草原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教训十分深刻。仅2019年2月16日当天,安宁市青龙街道赵家庄村邑旧、会泽县宝云街道赵家村、弥渡县红岩镇吉祥村水茂坪白龙潭、师宗县丹凤街道恩荣村公山就先后发生4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65公顷。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急部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立即作出批示,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9年3—4月,我省绝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较常年为略高至偏高,将阶段性出现4—5级高危森林火险等级;5月上中旬,大部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较常年为正常至略高,但部分地区仍将出现4—5级高危森林火险等级。同时,春耕生产在即,春种、春造、春游等活动叠加,加之林下可燃物过载、植被种类易燃等,影响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不利因素很多,防灭火工作压力很大。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全面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紧张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参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置情况,尽快调整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衔接、明确责任,宁可抓重、绝不抓漏,坚决避免出现工作空档、衔接疏漏。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坚持人员前移、措施前置、关口前设,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安排部署、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督促检查、组织指挥、安全扑救全面到位。对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时机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频繁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扑救不得力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已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核查在责任落实上是否有疏漏,确有责任不落实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条例》、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严把生产用火审批关、火种入山关、森林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禁火关、违规用火查处关。要进一步加强管控,确保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进一步发挥护林员作用,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加强防火巡查,对重点防火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对涉林旅游景区实行禁火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事用火监管,民政部门要做好公墓祭祀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并及时发布火险信息。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内各类林区企事业单位、施工作业单位的火源和防火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四、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改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18〕3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台账,严格整改标准,确保有患必除。要及时清理受损木竹植被,减少可燃物载量,降低火灾隐患。要加大对林区牧区居民点、加油站、天然气管道、输配电、在建工程等重要部位的排查力度,强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关键区域的排查整改,切实将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一线,坚决将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火灾扑救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落实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要立足“打大火、救大灾”,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救援队伍随时到位、救灾设备物资充足,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出击、重兵扑救、安全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一管理、归口上报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程序和规定渠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指挥机构办公室,避免发生报送不及时、多头上报、上级倒查、新闻报道失真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火灾处置。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卫星热点零报告等制度,时刻保持政令、信息通畅。
七、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公示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通报典型火案,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情况及有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做到警钟长鸣。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组织开展全民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全民动员。要进一步统筹整合执法力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罚违规用火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