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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01-30 09:52:25 云南省民族学会18563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部署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要求,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系列难题,加快提升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加强精细化管理,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逐步向打造智慧城市迈进,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为科学推进城镇化奠定基础,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及中国最美丽省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问题与需求导向。把城市精细化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聚焦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需求,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2.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共同缔造,形成合力。畅通渠道、加强引导,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

3.坚持依法从严治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和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总体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各州、市、县、区实现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找准问题,精补短板

(四)完善城管协同共治机制。由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程序,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社会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等的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

(五)加强城乡市容环境整治。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以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集中整治临街建筑的乱吊、乱挂,屋顶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编制科学、合理、美观、实效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场运营机制;加强非法广告治理,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及时清理箱体、线杆等市政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杂物。

(六)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依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车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在现有消防力量难以覆盖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建设小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就近处置。保障桥梁桥面、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监管,努力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建立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定期检测系统和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畅通工程。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排水管渠通畅,排水泵站设施安全运行。集中整治占压燃气、热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推进街巷路改造,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进行修复,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坚持便民利民与城市美化、亮化同步推进,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七)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地方特色,强化城市细节,规范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

(八)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规范“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建立“两违”查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

(九)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十)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增加停车场数量,拓展停车空间,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在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打通“断头路”、“丁字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

(十一)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坚持政府指导、街道主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原则,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加强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聚焦精细化,引领城市管理方向

(十二)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各州、市、县、区要按照智慧城管建设要求,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用,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补互通。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

(十三)构建城市网格管理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网格化管理机构在城市管理中的协调指挥、监督考核作用,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网格管理组织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增强对街道、社区、小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与处置能力,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十四)加强基层自治管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问题导向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州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指导,激发基层活力,提高治理成效。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创新基层自治管理模式,吸收基层自治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组织及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

(十五)建立公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机制。树立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的理念,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建立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及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度。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任义务城管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十六)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体系。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按照可量化、易操作、易考核、出效果等原则,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重点围绕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数字化城管、规范执法等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制定考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司法衔接,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保证考评标准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全省城管执法与服务水平。

(十七)探索联合执法模式。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在实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探索的地区,要建立联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及协作联动机制。

(十八)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加强城市管理立法保障,有地方立法权的州、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从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着手,加大法制保障力度。

(十九)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按照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率配备,部分人口密集区域、重点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加大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广城管执法“721”工作法,推进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制度和执法监督、风纪督察制度,完善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法律与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明确工作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负总责,制定推进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本地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稳步实施。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及经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不断加大州、市、县、区支持力度,保障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配备,逐步改善城管执法人员待遇,足额保障城管执法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需经费。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报道,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氛围,增强市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养。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信用约束、法律法规相结合,让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十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谋划,亲自抓落实,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要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落实。对执行有力、勇于创新、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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