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09:54:08 云南省民族学会411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报送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告内容
(一)关于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工作目标、思路及改进举措,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重点突出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有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的州、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总结。
省直部门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还应围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要求,总结梳理有关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落实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1.总体公开情况说明;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5.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6.开展政策解读情况;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8.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9.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10.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11.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12.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3.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安排;14.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其中,州、市人民政府要汇总所属(托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省直各部门要汇总本系统和直属单位及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编报时限。各地各部门应于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对本地本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起草和编制工作,并于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人:高蕾、杨洋;联系电话:0871-63609686(传真)、63662829;电子邮箱:xxgkb1203@163.com。
(三)统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总结报告的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统计中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新闻发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党委宣传(政府新闻)、司法(法制)、法院、信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确认。
(四)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通过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应做到图文并茂,附信息公开统计表。报告发布后,要安排专人跟踪上级和网络舆情,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对报告内容提出的咨询、质疑。
三、通报年度总结报告情况
(一)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情况纳入全省综合考评政务公开项目计分内容,对未在规定时限编制、上报、发布年度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在2018年度全省综合考评工作中扣分。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将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参照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题,集中展示年度报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总结报告报送和编制发布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