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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11-29 10:21:54 云南省民族学会2829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节,风干物燥,人流物流量大,各类活动增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从历年火灾数据分析,我省冬春季节火灾亡人数占全年火灾亡人总数的2/3左右,因烤火取暖等原因引发的小火亡人现象较为突出。近年来,丽江古城、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和大理巍山拱辰楼等多起影响重大的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冬春季节。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具有重要意义。今冬明春也是全省地方机构改革工作的关键时期,部分基层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正面临着改制重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消防安全管理容易出现断档甚至空档。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源头管控措施。要深入开展大约谈工作,各级政府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约谈问题突出的行业单位,消防部门要分类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集团、火灾高风险单位,督促落实冬春火灾防控责任和措施。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查找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针对我省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城中村”、“多合一”场所、小单位小场所和古城古镇、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握重大节日、“两会”等关键节点,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以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地、文物古建、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3号)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作用,排查火灾隐患,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能力。消防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督促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已挂牌督办的,要加快整改进程,确保按期销案;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按要求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其强化严管严控措施,防止遗患成灾。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谋划,扎实开展冬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开办专题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围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主题,深入开展“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学校、农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和场所开展宣传活动。要针对火灾易发高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继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认知水平。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单位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五、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1次全面普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消防部门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开展冬季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寻伟,0871-6456951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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