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09:53:04 云南省民族学会36605
你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名称、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和保障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委网信办,省精神文明办,省委农办,省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政府研究室、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法制办、扶贫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省残联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民政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有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积极提出对策和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跨州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和良辉 副省长
召 集 人:普建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青友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黄为华 省综治办主任
赵 波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联斌 省精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陶 忠 省委农办副主任
樊建平 省关工委秘书长
田成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德荣 省教育厅副厅长
早明光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杨金莹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祖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镇康 省财政厅副厅长
谢 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平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善荣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胡 琨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伍 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瑞碧 省法制办副主任
杨 李 省扶贫办副主任
李雪松 省法院副院长
王亚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勇明 省工商联副主席
彭增梅 省总工会副主席
段 颖 团省委副书记
李 疆 省妇联副主席
黑贵祥 省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