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09:40:33 云南省民族学会22903
为切实做好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全省天然气供应和民生用气安全稳定,根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民生用气保障备忘录》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董 华 副省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小荣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丁兴忠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王德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国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苏永忠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万 勇 省林业厅副厅长
和 俊 省水利厅副厅长
周学文 省商务厅副厅长
彭 琪 省质监局副局长
蔡继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童书玮 省能源局副局长
郭继先 省物价局局长
马 军 昆明海关副关长
王 镶 省税务局副局长
协调工作组总协调人为宗国英同志,牵头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总负责人为丁兴忠同志。
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协调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丁兴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童书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协调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由成员单位报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的各项决策部署,包括稳步推进全省储气设施建设、切实做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压非保民”工作、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大力优化地方建设环境推动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和互联互通等。
(二)研究审议有关政策保障措施或重大事项,研究制定页岩气开发利用政策,统筹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协调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协调工作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协调工作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督导并定期跟踪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信息报送及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协调;调度天然气供需信息,分析研判供需形势;协调处理指导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由协调工作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有关建议。
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主动研究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协调工作组有关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工作组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逐步解决全省天然气季节供需矛盾,实现天然气供需总体动态平衡,确保满足民生用气需求,促进全省天然气利用平稳健康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