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6 09:11:19 云南省民族学会5750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和良辉 副省长
副组长:普建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四明 省民族宗教委主任
成 员:李勇毅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灿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志武 省科技厅副厅长
马开能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郭 宝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金莹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 延 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李国林 省农业厅副厅长
谢 晖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寇 杰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 伟 省外办副主任
陈述云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唐家华 省扶贫办副主任
陈正飞 省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
张春红 省能源局副局长
向 云 省科协副主席
马自荣 省残联副理事长
马 军 昆明海关副关长
赵 宁 省通信管理局巡视员
杨世田 省烟草公司副巡视员
黄德强 云南保监局副局长
黄振旺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副总经理
张 虹 云南电网公司总工程师
章福川 云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
张 琪 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四明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工作,统筹协调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反馈各成员单位和各边境州、市、县人民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指导和督促边境州、市、县抓好落实,对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对有关工程项目资金任务及时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并加强对口部门的协调指导,保障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和部门资金任务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边境州、市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省政府督查室对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情况专题报省人民政府,对完不成任务的省直部门和边境州、市、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