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10:20:15 云南省民族学会3685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任军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王 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瑾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灿平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马忠华 省法制办副主任
何为民 省国家保密局局长
李 伟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戴富才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竹青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高孟平 云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由李瑾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确定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大事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汇报和传递工作动态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