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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保护的通知

2018-07-18 10:02:51 云南省民族学会32210

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滇中引水工程凝聚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云南和云南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圆梦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战略性工程。2018年3月,水利部批复同意了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保护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2015年4月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要求,切实履行好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保护职责,组织有关县、市、区按照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占地红线切实做好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范围,实施地方有关建设项目或开展行业规划时不得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加强排查监管,制定行政问责机制,对于违法、违规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行为,明确相应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限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省直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行业规划审查审批时,要对照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确保建设项目或行业规划不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并避免与滇中引水工程产生交叉。如无法避免,必须做好与滇中引水工程交叉的有关设计并征得省滇中引水办(建管局)同意,同时督促有关项目业主或规划负责单位认真落实。

三、省滇中引水办(建管局)在同意有关建设项目、行业规划交叉方案前,要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专家咨询,确保不影响滇中引水工程的建设实施和运营;要及时将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占地红线图送达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四、本通知下发后,若仍有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输水线路建设征地红线或有关交叉设计不征求省滇中引水办(建管局)意见,造成滇中引水工程增加投资及有关经济损失的,省滇中引水办(建管局)将按照程序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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