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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06-06 15:37:56 云南省民族学会4759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云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云南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升,“绿色食品牌”打造初见成效;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风文明持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全面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绿色食品牌”基本建成,农民生活更为宽裕,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与全国同步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云南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一)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力度,到202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400万亩。深入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加快推进德厚水库、阿岗水库、车马碧水库、柴石滩水库灌区、麻栗坝灌区等重点水网工程建设和山区“小水网”改革。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开展智能农业示范基地创建。

(二)实施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巩固提升云南烟叶领先优势地位,将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产业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大产业。发展高原特色粮油产业。支持各地区发展区域特色突出、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农业“小巨人”,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集中扶持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设2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和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田头等产地市场。推进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覆盖全省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

(三)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创建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全省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00个以上,评定认定云南知名农产品名牌500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50个以上。推进特色农产品“云品出滇”行动,抢占国内外农产品高端市场。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水产健康示范场、示范县创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充分发挥云南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采取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行动,大幅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建设一批特色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乡村健康生活目的地,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总收入达2500亿元以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示范。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五)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实施开放农业升级行动,打造“云品”国际品牌,到2020年农产品出口总额达60亿美元以上。积极开展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及合作,建设境外农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示范基地。争取国家支持,有序推动境外替代种植向替代养殖、替代加工发展。加强边境沿线集镇、口岸建设。鼓励云南农垦构建境外天然橡胶、蔗糖和粮食产业联合体。加大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

(六)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大对小农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走现代农业发展路子。研究制定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培育多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深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建立资产收益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三、促进乡村绿色发展

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乡村绿化,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做好石漠化区域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国家和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深化农田水利改革。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大国土绿化力度,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开展退耕还湖还湿、退塘还湖。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

(八)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细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传统施肥方式得到明显改变。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进碧水青山专项行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九)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大力开发生态产品,促进乡村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经济。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高山草甸运动、林下种养殖、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建设全国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养产业大省。

(十)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做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每年推进300个以上美丽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持续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全覆盖。因地因村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整治乡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提升建筑风貌。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农村“以电代柴” “以气代柴”发展。

四、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开展农村诚信建设专项治理,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十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加强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濒危优秀农耕文化抢救工程,建设农耕文化示范区。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树名木、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推进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生态文化村建设。保护、传承和发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族歌舞、民族节庆、民族体育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开展“一县一特色”民族艺术之乡建设。

(十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实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不少于1个由县级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农家书屋和乡愁书院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办好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推进云南文化“云平台”建设。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

(十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弘扬时代新风,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倡导性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以党风带民风、淳乡风,通过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其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农村科普工作。

五、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民族团结的乡村社会。

(十五)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坚持自治为基,推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机制。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打造“一门式办理” “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十六)建设法治乡村。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涉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活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12348云南法网”建设应用,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

(十七)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

(十八)建设平安乡村。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十九)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优先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瓶颈约束问题,保持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藏区实现跨越发展、长治久安。

六、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少数民族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以州(市)、县(市、区)为单位,探索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二十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贫困人口收入增速快于全体农民收入增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加大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落实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特色手工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促进更多农民就业。

(二十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到2020年建立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加强乡村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边境地区乡村传染病、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到2020年签约服务覆盖全体乡村人口。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

(二十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政策。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二十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实施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直过民族”地区和27个深度贫困县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工程。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切实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二十五)聚焦精准帮扶和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咬定总攻目标,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擅自拔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精准施策,有效帮扶特殊贫困群体。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素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脱贫振兴、守边强基、迪庆怒江深度贫困脱贫“十大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聚焦27个深度贫困县、3539个深度贫困村集中发力,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加大新增债券筹集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做好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

(二十六)实施产业精准脱贫行动。坚持产业进村、扶持到户,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推进行动。建立完善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联动发展机制,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农户覆盖率达90%以上。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导向。

(二十七)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保持稳定。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完善督战机制,压实责任,改进考核监督,整顿脱贫攻坚作风,加强一线力量,做好风险防范。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格控制各地区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给基层减轻工作负担。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八、强化乡村振兴支撑保障

坚持完善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健全乡村振兴保障制度。

(二十八)创新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支持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改革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

(二十九)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贷财政担保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积极试点发行项目融资与收益自平衡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三十)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大力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型金融。强化县域内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保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推进农村信用社县级联合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稳步扩大收入保险、“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支农融资”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

(三十一)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做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工作。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培养专业化人才。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投身乡村建设。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回乡任职。

九、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三十三)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和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县(市、区)委书记要当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州(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办法,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

(三十四)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三十五)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培养储备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后备力量。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县(市、区)每年轮训一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每年轮训一遍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扎实推进“党员冬春训” “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轮训一遍农村党员。完善“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工作。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和村组干部基本报酬。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整治“村霸”和庸懒滑贪“四类村官”。

(三十六)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配套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省级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或方案,各州(市)、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各项规划的系统衔接,推动城乡规划融合、产业融合、要素融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合。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尊重基层创造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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