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1 10:34:44 云南省民族学会3196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显刚 副省长
副组长: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纪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娄垂新 省科技厅副厅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立功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左荣贵 省农业厅副厅长
万 勇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钧 省法制办副主任
向 凯 省法院副院长
施建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杨春明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重要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搜集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