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14:40:51 云南省民族学会33175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请示》(楚政请〔2017〕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在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以及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具体事项,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楚雄州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坚持依法行政、稳妥推进,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明确审批和监管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省审改办、法制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