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09:35:17 云南省民族学会75364
为切实加强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成 员:黄云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
李 微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尹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洪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福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徐 彬 省科技厅厅长
李四明 省民族宗教委主任
任军号 省公安厅厅长
王银锋 省安全厅厅长
段丽元 省民政厅厅长
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陈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绍平 省编办主任
黄文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文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何 波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敏正 省农业厅厅长
冷 华 省林业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和良辉 省商务厅厅长
李 涛 省文化厅厅长
李玛琳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吴绍吉 省审计厅厅长
李极明 省外办主任
余 繁 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罗昭斌 省国资委主任
唐新民 省地税局局长
张懋功 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荣明 省工商局局长
林金宏 省质监局局长
梁宗华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何池康 省体育局局长
王以志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云松 省统计局局长
杨焱平 省侨办主任
张宪伟 省法制办主任
李春晖 省金融办主任
张志华 省人防办主任
韩 梅 省移民局局长
张树学 省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国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省政府督查室及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等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全面组织、指导、协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重大政策,统筹推进落实分领域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重大争议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事项的准备工作;起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和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检查、推动各领域改革,审核各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省财政厅作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总牵头部门,同时实行部门牵头负责制,根据中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具体改革事项,相应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推动落实。
(二)明确目标。根据中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及改革时限,由牵头部门负责落实,修改完善好实施方案,及时将需要配合的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确保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三)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我省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策措施,互通信息,相互支持。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加强督查。省政府督查室要根据任务分解和改革时间表,动态跟踪督查和实施专项检查,定期对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改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