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1 09:40:37 云南省民族学会55231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慧晏 副省长
副组长: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纪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刘 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文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娄垂新 省科技厅副厅长
黄政红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卫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贺 彬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 延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魏 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
万 勇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仕宗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红霞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符亚杰 省质监局副局长
汤忠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黄 旻 省法制办巡视员
张春红 省能源局副局长
金 梅 省物价局副局长
向 凯 省法院副院长
沈曙昆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顾万龙 省气象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张纪华兼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组长由张纪华兼任。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气象局等部门。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组长由张纪华兼任。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等部门。
(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组长由张纪华兼任。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