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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7-04-01 11:20:39 云南省民族学会75725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0号),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推进实施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我省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昆明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11个部门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晗兼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主动研究、解决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各州、市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荣明 省工商局局长

成 员:赵 波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郭继先 省物价局局长

张建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胡水旺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红霞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 晗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光宇 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本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 军 昆明海关副关长

马竹青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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