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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

2017-03-13 15:13:48 云南省民族学会184941

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开展煤矿安全“体检”,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重大灾害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个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体检”对象

全省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

三、主要内容

(一)正常生产煤矿。证照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安全生产系统情况,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二)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证照及建设手续和资质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依规建设情况。

(三)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人员盯守情况,整改方案和措施实施情况,复产复建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情况。

(四)长期停产停建煤矿。人员盯守、巡查、抽查情况,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落实情况。

(五)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煤矿负责人和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六)煤矿上一级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工作分工

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分类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红色等级(A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云南煤矿安监局联合省煤炭工业局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橙色等级(B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黄色等级(C类)、蓝色等级(D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支持配合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管理作用,负责督查片区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矿产资源执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停止审批停产整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工商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在相关方面予以限制,对吊销或者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采取限制供电措施,除保障煤矿必要的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停供采掘作业或建设施工用电;新闻宣传部门要参与安全“体检”工作宣传报道,抓好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

五、工作步骤

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持续到2017年底,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至9月底):全面“体检”。煤矿要结合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对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并如实编制安全“体检”自查报告,提交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煤矿安全“体检”组织单位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煤矿要在2017年4月中旬完成自检自查,煤矿安全“体检”组织单位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工作。

第二阶段(10月至12月底):巩固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隐患突出的煤矿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云南煤矿安监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以省安委会文件印发实施。州、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安全“体检”工作措施及每个煤矿安全“体检”负责单位,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云南煤矿安监局。

(二)选聘专家参与。在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团队负责安全“体检”。安全风险划分为红色等级(A类)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外专家团队负责;安全风险划分为橙色等级(B类)、黄色等级(C类)、蓝色等级(D类)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内煤矿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分片负责。

(三)逐矿开展“体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重点优先,从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和监管监察执法。要坚持从严从实,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书面记录在案。每个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安全“体检”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安全“体检”报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安全“体检”报告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安全“体检”时,发现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12个产煤州、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煤矿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安全“体检”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召集,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办和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产煤州、市、县、区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上下齐力、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确保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正反面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坚决予以曝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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