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 10:04:10 云南省民族学会72829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云食药监〔20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能
(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促进各地各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 洪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冯 德 省委编办副主任
陈云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娄垂新 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镇康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施边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郑 进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邢亚伟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继先 省物价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