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14:02:18 云南省民族学会11318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国办函〔2017〕17号)要求,认真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普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实效和监督考核等,涵盖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移动客户端、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渠道。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负责填报相关省级调查内容。
二、各州、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要及时从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zhuti/jjhlw_zwfw/zlxz/index.htm)下载《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填报(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负责统筹组织本级和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做好汇总和统计,严格审核,确保表格内容应填尽填,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本级政府办公厅(室)1名处级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四、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填报的《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4日前以州、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责成有关地区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填报涉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内容,其他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填报。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督查三处谢艳春,电话(兼传真):0871-63661963;电子邮箱:ynzfdcsc@126.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