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8 09:31:10 云南省民族学会144426
为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有关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 召 集人:董 华 副省长
副总召集人:李正阳 省政府党组成员
召 集 人:赵瑞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福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李红梅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黄小荣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云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学勤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卫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贺 彬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章吉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苏永忠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红霞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述云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谢一华 省国资委副主任
符亚杰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春红 省能源局副局长
胡洪兵 省物价局副局长
周光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副专员
周铋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杨 波 云南电网公司副巡视员
郭曙光 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云生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