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10:14:42 云南省民族学会35954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7号),国务院同意撤销晋宁县,设立昆明市晋宁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区后,晋宁区的行政区域为原晋宁县的行政区域,晋宁区人民政府驻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昆明市自行解决。
三、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请认真做好晋宁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