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12:12:04 云南省民族学会4576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科技需求,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标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一支100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实现全省乡镇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服务5000个以上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化一批科技成果。
建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孵化器,建设20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40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50个“星创天地”,依托云南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
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和支持机制。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度,建立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并向州市、县、乡三级政府开放,促进需求与科技特派员精准服务的无缝对接;加大创新创业激励政策的落实力度,形成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结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团省委等负责)
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特色,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开展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健康行业科技创业者等选派工作,支持有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省林业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妇联、团省委等负责)
加大我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支持国际科技特派员到南亚、东南亚、中亚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双向转移。(省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外办等负责)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等负责)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
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孵化器建设。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重点,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省科技厅、农业厅等负责)
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登记工作,建立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信用体系。加大科技特派员培训力度,围绕提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开展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全方位的培训;依托云南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成果转化提供支持。(省科技厅、农业厅、教育厅等负责)
建立科技特派员协会,推动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鼓励引导金融及各类民间社会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科技特派员将创新创业融入到各种惠农活动中。加强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技术经济合作。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社会奖励机制。(省科协,省科技厅、金融办、农业厅等负责)
鼓励科技特派员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开展产业规划、基地布局、农业先进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和技术技能,带出一批扎根当地的农民技术员和农民企业家。(省科协等负责)
(三)支撑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
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培育地方新经济增长点提供科技支撑。(省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等负责)
围绕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开放农业,以科技特派员为载体,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省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等负责)
聚焦精准扶贫,创新扶贫理念,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省扶贫办等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外办,省科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妇联、团省委,省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任成员,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各州、市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本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支持政策和机制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实行5年时间内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资金、技术、成果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和企业建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协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
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
(四)加强表彰宣传
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及组织管理服务机构予以表彰。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各地、有关部门的宣传重点,加大力度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激励更多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