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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2016-10-28 16:07:46 云南省民族学会2329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创新综合优势,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积极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我省经济发展新引擎,现就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推进四众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营造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四众广泛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引擎,壮大新经济。

众创,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到2020年,全省建成60个以上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新区)、县市区创业园,100个以上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全省建成100个以上服务各类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每年集聚10000人左右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人才等为代表的创业大军;孵化培育10000户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众包,汇众力增就业,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

众扶,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到2020年,全省扶持60万个以上创业主体,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

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众创,释放创业创新能量

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全省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活动加速发展。

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鼓励我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通过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积极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投资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突破成长中的管理瓶颈,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

(二)积极推广众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实现万众创新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

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采用众包模式促进生产方式变革。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提升用户体验,降低运维成本。

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支持百科、视频等开放式平台积极通过众包实现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引导有能力、有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大众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

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推动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打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服务生态圈。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

(三)立体实施众扶,集聚创业创新合力

积极推动社会公共众扶。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本。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

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鼓励技术领先企业向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等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促进互助互扶,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

(四)稳健发展众筹,拓展创业创新融资

积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消费电子、生物医药、大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支持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在加强内容管理的同时,依法开展实物众筹。积极发挥实物众筹的资金筹集、创意展示、价值发现、市场接受度检验等功能,帮助将创新创意付诸实践,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务。

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国家在交通出行、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选择部分行业、部分州市作为示范,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政策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和鼓励围绕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民间社会资本,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文化厅等负责)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云南省四众平台企业公有云平台,加快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省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等负责)因业施策,加快研究制定交通出行、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促进四众发展的激励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负责)

(三)创新行业监管方式

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作用,利用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积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做好证照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优化提升公共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不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服务。(省工商局、质监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有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推动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推动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技术中心为中小企业或配套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的管理。加大创业孵化器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州、市、县、区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各类院校空置场所开展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建立创业创意项目转化的创业孵化服务机制,为各类创业群体搭建创业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负责)

充分发挥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建立和优化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分级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基于互联网创新创业综合服务。重点打造“学府创新创业走廊”,构建云南省创新创业核心区,成立云南省众创空间联盟。支持云科众创空间发展,提高云科众创空间建设水平。(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中心,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提供综合服务。积极推动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打破学校内部及学校之间的层层壁垒,以产业发展凝聚优势资源,以网络为纽带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一核、三足、九支点”的呈贡大学园区高校众创空间联盟,筑就呈贡众创空间共享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省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鼓励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共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鼓励依托三维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负责)

建设云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服务平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提升、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创业辅导、集采分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建设等服务项目。(省商务厅、财政厅牵头负责)

(五)促进开放合作发展

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培育一批国际化四众平台企业。鼓励四众平台企业利用创新资源,面向国际市场拓展服务。加强对外合作,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承接对外合作业务。(省商务厅、科技厅、工商局牵头负责)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云南省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有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第三方积极与四众平台开展合作,发展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推进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明确责任和共享内容,继续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公开评价结果,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制定四众发展信用环境有关的关键信用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与四众平台企业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云南省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加强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联通共享,实现法人库与各部门的信息交换。(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等负责)

(七)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建立健全我省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的应用。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度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经营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环境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服务模式创新,为四众平台企业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和保护体系。加强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维权服务。加强对外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协调和保护政策制定。加大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厅、司法厅,省法院等负责)

(九)提升平台治理能力

鼓励四众平台企业结合自身商业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充分运用云南“云上云”平台,为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免费的企业资源计划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积极推动数字证书认定技术在四众平台中的应用,构建基于数字证书认证技术的网络信任体系。鼓励和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体系。(省网信办、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

不断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体制机制,规范四众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建设,组织针对四众平台企业的网络安全检查;建立云南省四众平台企业网络安全事件通报机制。四众平台企业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云南省四众平台企业信息安全保障法规,切实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四众平台企业要妥善保管各类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买卖、泄露用户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网信办、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十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创新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有关科技活动。充分发挥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云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四众加快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鼓励引导企业设立创客学院等。降低对实体营业场所、固定资产投入等硬性指标要求,将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创业服务、成果转化、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推广、技术信息咨询、人才培养、检验检测等为主要功能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充分利用省级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小微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牵头负责)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政府购买责任,为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和第三方组成的组合评价机制,将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三)贯彻落实税收政策

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积极落实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督察和绩效考评制度。不断扩大网上办税事项范围,保障业务规模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政厅牵头负责)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更多地向四众平台企业投资。加大对四众平台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成长型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挂牌,并通过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省金融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负责)

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四众平台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创业融资担保政策,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规范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四众平台企业建立风险共担经营模式。鼓励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探索建立小额股权众筹融资机制,为四众平台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持续改进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降低服务门槛,增设服务创业创新企业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促进科研成果和智力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开展科研项目服务外包。全面落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加快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激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创业创新,高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转让收益的60%。

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跟踪落实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目录结果,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健全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要按功能定位,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向社会开放的力度。(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中科院昆明分院等负责)

(十六)繁荣创业创新文化

积极做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分会场承办工作,搭建长期化、机制化、制度化的“双创”展示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业成果,促进投资对接和互动交流,为创新创业提供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四众的宣传力度,普及四众知识,发掘具有云南特色的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七)鼓励探索先行

充分尊重和发挥州、市、县、区首创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我省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引导省内高新区、经开区、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工业园区等开展创业创新示范工程,加大改革和示范力度,先试先行,探索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发挥四众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分工,加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集成公共资源、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形成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众平台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各州、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就业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四众平台建设支持,继续加大对四众平台建设的人力投入和人才培养,提升平台的支撑服务功能和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各类四众平台结合实践开展创业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带动形成创业创新文化。加大对发展四众平台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社会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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