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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件的实施意见

2016-10-28 15:59:14 云南省民族学会3623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区域合作发展规律和趋势,根据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协同沿海、内陆和沿边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新形势下,作为“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交汇点,我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既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更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精神,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五大战略定位(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结合国家对我省的新定位、新要求,以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环保、改革创新、统一市场建设、社会事业合作为重点,全方位高水平深化与“9+2”各方的合作。充分发挥我省通道、平台、窗口优势和作用,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在泛珠三角区域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互动交流中主动作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共同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着力打造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云南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主动融入、服务全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立足区位、资源、开放优势,统筹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战略,着力畅通通道、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发挥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主体省份作用,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倒逼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广区域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开放制度创新成果,增强改革动力;坚持科技创新,用好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优势,强化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将优势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的强大动力,推动科技入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合作,同时准确把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集中精力突破关键项目,确保对当前经济增长形成拉动,为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扩大社会参与的范围和水平,激发合作活力和潜力,同时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撑和协调服务,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参与”的合作新局面。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功能定位

泛珠三角区域是走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战略支点。发挥我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门户作用,以滇中城市经济圈为支撑、沿边开放经济带为窗口、对内对外经济走廊为纽带,依托现有的滇中新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空港经济区等开放型园区,为泛珠三角区域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深化合作构筑通道、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走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战略支点。

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合作的综合交通枢纽。发挥我省作为泛珠三角区域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和枢纽作用,打造外接南亚东南亚,内连西南及东中部腹地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管网、物流通道和通信设施,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从陆上连接印度洋的战略通道。

泛珠三角区域开放创新先行先试区。以加快设立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边境旅游合作区为突破口,在促进出入境便利化、改进监管服务、规范法制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设沿边自由贸易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进行制度创新,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泛珠三角区域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珠江—西江云南段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深入推进长江上游森林生态建设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石漠化治理,开展针对中下游受益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珠江—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围绕“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完善与周边国家和周边省(区、市)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明确功能定位,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一)依托高铁经济带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依托沪昆、云桂、南广等铁路通道,充分利用区域各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形成相互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体系,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产业合作,促进物流与交通的融合发展,共同打造赣湘黔滇、粤桂黔滇等高铁经济带,促进沿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高铁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沿线公路、铁路、机场、城际交通网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带动沿线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土地、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交流与合作,促进珠三角、北部湾、成渝经济区、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毗邻省(区、市)间的发展规划衔接,推动空间布局协调、时序安排同步,共同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办、旅游发展委、民航发展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

按照“产业链带动、组团发展、产城融合、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实施,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提高我省产业集中度和集聚力,增强产业核心技术、品牌效应和营销网络优势,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巩固和扩大我省生物医药产品在泛珠三角区域市场占有率,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提升中药(民族药)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新型疫苗和抗体药物等生物制品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化学仿制药,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制剂、诊断试剂、干细胞治疗制剂等生物制剂,做大做精三七、石斛、灯盏花、天麻、银杏、红豆杉、重楼、龙血竭等系列产品,加强同泛珠三角区域生物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国际化科研人才交流,促进生物技术在健康、食品、能源、环境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在大宗、珍稀道地中药材的繁育、种植、深加工、科研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共建区域生物医药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生物医药产品研发激励、市场准入、医保药品目录互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合作。共同推动生物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加快生物医疗产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步伐。(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健康养生产业集群。支持区域内康体养生旅游企业与我省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省合作,充分发挥我省特有的立体气候和绿色生态等自然资源优势,按照休闲度假与健康养老、康体疗养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动旅游式、候鸟式、乡村田园式养生养老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创新经营理念,重点发展康体疗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保健食品、医药与医疗器械制造、养生养老地产、健康旅游、医疗康复与养生保健、健康职业教育与培训等大健康产业。(省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旅游产业集群。加强旅游规划的衔接沟通,打造区域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加快区域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在区域旅游领域率先实现市场一体化。有效整合我省及周边省(区、市)的旅游资源,推动跨省区旅游圈建设,共同开发川滇黔沿线省(区、市)自驾游旅游资源和滇黔桂石漠化地区旅游资源;打响大珠江源旅游品牌,加快建设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泸沽湖摩梭家园、白酒金三角旅游区等一批跨省旅游精品。建设一批休闲度假、温泉疗养、旅游装备制造、自驾旅游、户外运动、边境跨境旅游等新业态。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共同做大境内外旅游市场。强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旅游交流合作,加快发展跨境旅游,促进滇缅、滇老、滇越等边境跨境旅游交流合作,合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在我省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共同推动以粮食、果蔬、咖啡、核桃、橡胶、茶叶、鲜花、食用菌等为重点的农业及绿色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打造“云系”高原特色绿色有机农产品整体形象,提升品牌效益和精深加工附加值,加快绿色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加快生态畜牧业合作,发展一批生态循环的标准化特色畜牧基地。将我省建设成为泛珠三角区域绿色生态食品主产地,巩固扩大供港澳蔬菜基地建设,扩大生鲜农产品跨省流通规模,开辟我省供泛珠三角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农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科技厅、招商合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主动融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以清洁载能产业为依托,以珠三角地区技术和人才为支撑,积极促进产业转移,优化区域产业分工,在提升我省现有光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基地、稀贵金属精加工生产基地创新发展的同时,有序推进钛及钛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锗及锗基新材料产业基地、硅及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锡及锡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和铜基新型结构材料及全国重要的铜、铝深加工基地建设。结合新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制造等产业对先进材料的要求,依托区位优势,共同培育发展特色明显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科技厅、能源局、国资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信息化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突破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推进装备制造业集群、协同发展,大幅提升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装备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加强先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合作,重点推进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3D打印、医疗器械、能源科技装备、现代农业机械、新能源(电动)汽车等领域合作。推进集成电路、光伏产业、LED半导体照明、消费类电子产品、北斗卫星导航等生产领域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东部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将我省作为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前方基地,在我省建厂、组装、生产、销售大型成套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科技厅、能源局、国资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清洁能源及载能产业集群。加强区域内能源合作,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稳妥推进水电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积极拓展区域内新能源领域合作,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在适宜地区适度发展光伏发电和风电,以昭通国家级页岩气综合开发示范区为依托,加快我省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水电铝及深加工、磷化工、煤化工、硅冶炼、铁合金等载能产业,加强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合作,鼓励支持区域内企业在有色、钢铁、化工等方面与我省开展资金、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共同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转型升级。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高科技高耗电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载能产业基地。(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转移和产能合作

在遵循产能合作特点和产业转移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信息共享等方式,不断提高与泛珠三角区域的产能合作水平,承接泛珠等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转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以园区为主的平台和载体建设,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撑条件。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轻纺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转移,以滇中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型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形成竞争优势。研究制定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经济核算、利益分成等办法,建立适当的区域产业转移补偿机制,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探索共建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和招商信息的交流共享和良性互动,实现互利共赢。(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招商合作局牵头;省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省国税局,滇中新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要素结构,盘活过剩产能,从过剩产业转移到有市场需求的产业,实现资源优化再配置。充分利用东西部产业梯度和比较优势,依托现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鼓励区域内园区立足自身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契合度和产业转移需求,采取“品牌输出、合作联动”的方式,逐步建立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密切协作的合作体系,打造泛珠三角区域产业合作聚集基地。积极探索“飞地经济”新模式,推动共建跨省合作园区和合作联盟,共同开展投资促进、项目对接、人才交流、市场开拓等活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税局、招商合作局,昆明海关、省国税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电力、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以及物流等重点领域,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外向型企业参与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打造产业对接和国际产能合作新样板。共同携手“走出去”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投资、开拓市场,大力开展国际产业对接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老挝赛色塔综合开发区、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缅甸皎漂经济特区、缅甸密支那经贸合作区等重要园区、港口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推动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基地和营销网络,打造东向太平洋、西向印度洋的双向开放格局,开辟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新领域和新空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招商合作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创新驱动能力

共同制定区域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享规则,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试验平台。加快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吸引区域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到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增强云南特色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将泛珠三角区域优势的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强大动力。(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中科院昆明分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区域内国际国家科技合作基地的横向交流和联系,深化区域内产学研合作,定期举办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等,进一步推动科技入滇,促进科技型企业、科研平台、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和团队入滇落地,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靠创新驱动推动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中科院昆明分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积极搭建统一市场,实现泛珠三角区域间资源共享,把市场优势转化为我省深入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强大动力,提升区域化市场建设水平。

(一)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

推动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发展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区域间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定合作,推进产品检验、计量检定、资质认证等结果互认,促进商品自由流通,有序推动服务业区域标准制定。(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市场监管措施协调联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和行政执法相互协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执行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为企业跨区域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质监局、法制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

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专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实现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

加快建立电子口岸大通关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推行“单一窗口”制度,实现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强重点口岸建设,推动大理、腾冲、香格里拉机场建设成为口岸机场,争取昆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等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办理业务。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内陆口岸同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发挥我省作为泛珠三角区域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和枢纽作用,以泛亚铁路和中越、中老、中缅公路等国际运输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快外接南亚东南亚,内连西南及东中部腹地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管网、物流通道和通信设施建设,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我省辐射南亚东南亚,或进入印度洋,抵达欧洲、非洲大陆提供新的陆路选择。

(一)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打通与周边地区的“断头路”“瓶颈路”。重点推进我省连通广西、四川、贵州等周边省(区、市)和连通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的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通道建设。确保沪昆客专、云桂铁路、大理—瑞丽铁路、宣威—曲靖高速公路、华坪—丽江高速公路、保山—泸水高速公路、大理—攀枝花高速公路云南段、丽江—香格里拉高速公路等在建项目如期建成通车,加快成贵、叙永—毕节、玉磨铁路建设和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渝昆铁路和南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启动蒙自—文山—防城港、昭通—攀枝花—大理(丽江)、黔江—昭通、临沧—清水河、保山—六库、上关—兰坪、大瑞铁路联通腾冲—猴桥铁路前期工作,贯通我省与泛珠三角区域互联互通的铁路骨架交通网;配合国家着力推动中老铁路(磨憨—万象)、中缅铁路(瑞丽—皎漂)、中越铁路(河口—海防)、中缅印铁路(猴桥—密支那—雷多)建设,满足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与南亚东南亚间的经贸合作需求。开工建设六盘水—昭阳—西昌—香格里拉高速公路云南段、大理—临沧、东川—巧家、串丝—新市、宜宾—威信—镇雄—毕节云南段、罗平—西林云南段、宣威—威宁云南段、富源—兴义云南段、纳雍—河口等省际高速公路,加快腾冲—猴桥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促进与周边省(区、市)干线公路连接;加快密支那—班哨二级公路建设,继续推进中缅国际通道境外段瑞丽—皎漂公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际大通道建设。着力解决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甩挂运输网络发展,提升公路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智慧交通综合物流平台建设,整合公路、铁路、航空物流信息。推动运政管理、行业信用等数据与物流信息等公共平台的开放共享,提供“一站式”物流信息及业务处理服务,推动O2O在我省智慧交通综合物流平台上的应用,为泛珠三角区域物流产业发展及经贸往来和人员物资交流创造便利条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昆明长水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区域性干线机场,发展国际、国内及省内3张航线网,依托空港资源,构筑对内对外开放空中走廊。加密泛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航线航班,特别是省际旅游区和内地与沿边开放重点地区的航线航班。(省民航发展管理局牵头;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设“三出境、两出省”水运通道,加快宜宾—水富30公里高等级航道建设和金沙江攀枝花—水富航道升级,加快澜沧江—湄公河和怒江—萨尔温江中缅陆水联运通道建设,优化港口布局,发展陆水联运;推进富宁港二期工程建设,改造提升景洪港、关累港、河口港,按照1000吨兼顾2×500吨标准加快推进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建设,打通右江—珠江水运航道,实现珠江三角洲内河航运体系由适应内河运输向适应江海船运输的跨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优化和完善中缅油气管道输送能力,加快省内成品油管道和储备库建设,加快省内天然气管网和滇中储气库建设,配套建设压缩天然气母站及城市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形成以中缅油气、天然气干线管道为主轴,连接我省与泛珠三角地区油气输送干道的油气供应保障体系。(省能源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稳妥开发金沙江、澜沧江等河流水能资源,配套建设送出通道。建立电力协调和交易中心,推进西南跨境电力通道建设,加快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联网步伐,形成“西电东送”“云电外送”连接东部沿海以及越、老、缅、泰乃至南亚东南亚电力电网。贯彻落实《“十三五”云电送粤框架协议》,加快建设±800千伏滇西北—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充分发挥云南贵州两省水火电资源的互补优势,稳步推进云贵水火互济,实现两省生态、经济效益最大化。(省能源局牵头;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建设“江湖连通、西水东送、多源互补、区域互济”的供水安全保障网。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和配套工程前期工作,滇中地区率先推进滇中水网建设。继续推进西南五省(区、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建设,推进大中型水电站库容纳入全省水资源统一配置,采取提、引、输及大中小水利工程相配套等方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配置能力。进一步建设德厚、暮底河等重点骨干水利工程,统筹实施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宽带云南”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化基础设施,扩大无线网络覆盖率,改建出省出境光缆,建设智能化高端信息基础设施,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着力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统筹数据中心布局,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发展。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数据战略,合理布局区域数据中心,共同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强与泛珠地区的电子政务、信息消费、电子通关等公共信息平台合作,建立与南亚东南亚互通信息网,形成辐射全国、沟通南亚东南亚的信息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事业合作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实现公共资源区域共享和优势互补,构建区域协调一致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形成社会服务和管理合力,为区域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促进教育文化合作

逐步实现教育师资和高校科研人员在区域间的无障碍流动,进一步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平台,在学校共建、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共建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毕业生就业、职业教育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南亚东南亚等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合作办学等,建设面向泛珠三角区域的南亚东南亚语种人才输出基地、民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建设泛珠三角区域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科院、民族宗教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我省文化产业博览会办会水平,主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文化市场合作和一体化建设,加强文化人才交流和互动,以及文化领域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搭建泛珠三角区域同南亚东南亚国家间的文化交流平台,联合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文化产品流通。积极开展体育交流合作,支持区域体育组织和个人来我省开展训练、举办或参与赛事,打造云南体育赛事品牌。(省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体育局牵头;省招商合作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合作

依托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卫生信息化中心,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大型医疗卫生检查检验资源,促进检查结果互认、重大疾病防控联合行动和医疗卫生设施共享机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合作,依托互联网发展远程医疗,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交流合作,提高边远地区诊疗水平。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联防联控机制。(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省政府应急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区域人才交流和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自由流动。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保障违法及争议案件协同处理制度。推动区域内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顺畅转移接续,加快实现区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治理协调系统

强化跨行政区公共危机管理意识,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公共危机一体化整体联动防控机制。加强社会治安信息交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案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及反走私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制定实施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安全厅、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发挥双向开放作用,提升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通道功能和门户作用,搭建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平台和人文交流平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各方与南亚东南亚的合作交流。

(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坚持在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背景下谋划对外开放全局,充分发挥我省独特区位优势及与周边国家传统经贸基础,推动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加快搭建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平台,服务泛珠三角区域各方与南亚东南亚的合作交流,不断创造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泛珠三角区域各方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增强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内生动力。完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滇印滇泰滇缅滇越滇老、云南—马尔代夫等双多边合作机制,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建设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健全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把我省打造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省发展改革委、外办、商务厅,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国资委、质监局,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实现与周边各国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区内无障碍流通、基础设施区内无障碍互联互通,政策规划区内无障碍协调沟通,形成区域共同市场。增强对泛珠三角区域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泛珠三角区域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金融办、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外办、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

统筹规划区域内口岸布局,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创新边境管理模式,推动落实瑞丽、畹町、打洛等口岸对第三国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开放政策,并争取猴桥、清水河、金水河、勐康等口岸对第三国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开放。积极推行“一口岸多通道”管理模式。支持在区域内国际铁路货物运输重要节点和重要内河港口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质监局牵头;保山、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怒江、临沧等州、市人民政府,省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民航发展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把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我国高原生态宜居城市群。加快滇中新区建设,把滇中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策源地。加快昆明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与泛珠三角区域外向型企业合作,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外向型产业基地。加快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完善沿边地区交通网络布局,形成外接周边国家,内连省内腹地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管网、物流通道和通信设施。发挥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临沧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推动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麻栗坡(天保)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争取将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升格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一批外向型产业园区,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订单和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发展烟草、蔗糖、茶叶、橡胶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拓展跨境旅游业,形成沿边地区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滇中新区管委会牵头;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怒江、临沧等州、市人民政府,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跨省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共同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快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断面水质检测和考核,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和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和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建立完善水质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珠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开展跨省区河流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以流域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珠江—西江云南段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探索建立跨区域水环保监测联动机制和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提升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监测能力。推进以流域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大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加大沿江化工、有色等排污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力度,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珠江—西江云南段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南盘江沿江电站、库区和水富港等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和船舶污水排放控制。完善防洪保障体系,实施珠江—西江云南段珠江流域山洪灾害防治。有序开发珠江—西江云南段岸线资源。加强省际毗邻地区及跨界河流环境保护合作,及时互通两省区交界的省控或国控断面水质监督情况,协同处置跨省际河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共同构建珠江—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共同打造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泛珠生态经济圈。(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质监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共同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进资源能源富集区、旅游风景区、重点城镇和产业园区等区域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建立环境监测联动预警系统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控制与整治,保障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良好。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降低农药和化肥使用强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吸引和支持港澳与我省开展环保科研合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共同划定南盘江、北盘江、右江沿江生态保护红线,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共同构建珠江—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珠江—西江云南段水系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山地丘陵地区坡耕地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湿地保护恢复建设。加大沿珠江—西江云南段干支流天然林草资源保护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加强沿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山地丘陵地区林草植被保护。加强流域内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开展珍稀物种保护行动,实施栖息地保护与恢复、种群监测、繁育研究、跨境合作和防范工程等。稳步推动以高黎贡山、哀牢山、无量山为核心的区域和江河源头所在地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有序推进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系试点区试点工作。(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文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和补偿机制

积极参与编制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建立和完善珠江—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预警应急合作体系。推动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地省区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管理和交易制度。共同设立“珠江生态建设与保护合作基金”,加大对环境突出问题的联合治理力度。加大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针对珠江—西江云南段流域内保护区、沿江防护林、沿江隔离带等跨省(区、市)流域生态建设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和试点,以金沙江经济带为示范探索建立水源区、受水区、影响区生态补偿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和完善合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我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各项重大战略任务,会同“9+2”各方共同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协同推动合作深化和落实,共同争取出台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区域内有关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加强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能源保障、交通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间的衔接,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研究梳理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日常工作机构(省泛珠办)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综合协调、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州、市要发挥优势、找准定位、错位发展,创造性开展工作。(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完善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区域重大合作事项的决策、推动和协调,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政府间横向联系与交流,以及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抓好贯彻落实。共同努力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积极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将其打造成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智库,进一步完善科技入滇长效机制,为合作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平台作用,推动区域信息交流、产品展示、商贸洽谈和项目对接。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园区等有关合作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增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品牌的影响力。(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社科院、经济信息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日常工作机构(省泛珠办)与泛珠秘书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日常工作机构的交流、协调和沟通,力争在重大议题、重点领域等方面先期达成共识,联合合作各方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与我省相邻国家的交流合作。(省泛珠办牵头)

引导和鼓励我省滇东北、滇西北、滇西地区与四川、贵州、广西毗邻州、市、县、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理配置毗邻地区各方优势资源,形成综合优势,形成“开放、合作、协同、互动”新格局。支持、引导和鼓励当地政府重点加强互联互通、旅游发展、跨省园区共建、科研联合攻关、文化交流、城镇建设、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领域合作,共同推动毗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立市场共建、利益共享等机制,实现整体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曲靖、昭通、楚雄、文山、丽江、迪庆等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省际间及港澳合作互动机制

继续加强高层互动交流,巩固和深化滇粤、滇桂、滇黔、滇川经济合作,有机衔接成渝、黔中及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赣湘黔滇和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区、广西云南临海产业园建设,加强通道连接、资本引进、市场对接,深度开展资本和产业合作,提升合作水平。深化与香港、澳门地区经贸、人文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港澳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招商合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共同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

联合泛珠各方共同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区域内重大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引导和支持我省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事业等领域合作。共同探索和推动成立投资银行、区域发展基金等进行发展援助,平衡区域内部发展差距,形成固定的经费来源机制。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我省重大合作项目建设、规划编制、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积极争取利用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资金,促进我省与南亚东南亚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办、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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