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 13:16:09 云南省民族学会69913
《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4日
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讨论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高 峰 副省长
副召集人:赵瑞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玛琳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杨光海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段俐娟 省委台办副主任
田虎青 省委外宣办专职副主任
曾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云生 省工信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关鼎禄 省科技厅副厅长
马开能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胥廷义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镇康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施边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高正文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国林 省农业厅副厅长
谢 晖 省林业厅副厅长
孙 燕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厅副厅长
郑 进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石 林 省外办副主任
陈述云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曹 阳 省工商局副局长
彭 琪 省质监局副局长
常 林 省体育局副局长
邢亚伟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胡明学 省侨办副主任
黄 旻 省法制办副主任
方 涛 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
马 军 昆明海关副关长
任玉华 云南保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计生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进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三)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