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6:35:50 云南省民族学会76229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云南省城际轨道投资控股公司的请示》(云发改铁路〔2016〕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省城际轨道投资控股公司组建方案》,同意组建云南省城际轨道投资控股公司。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做好公司组建有关工作。
二、省城际轨道投资控股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从2017—2021年,由省财政每年调整筹措10亿元,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人民政府出资人代表;公司主要从事城际铁路、市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及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统筹开展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城际铁路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及附属现代物流业、房地产开发、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广告、物业项目建设投融资业务;对批准注入的国有资产和承建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开展金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等业务。
三、省发展改革委要督促省城际轨道投资控股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配强、配优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省城际轨道投资控股公司的组建和发展给予积极支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